山东推出56项惠台措施 开放台资参与新旧动能转换工程
中新网济南8月15日电 (记者 李欣)山东省近日正式发布实施《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包含经贸、文化、就业、人才引进等内容的56项惠台政策,全面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项解读《措施》。山东省台湾事务办公室二级巡视员王清玉介绍说,《措施》是山东继2012年推出“惠台22条”和2016年推出台湾青年来鲁创业就业“10条意见”后,全面促进鲁台经贸文化交流合作、提供台胞与山东居民同等待遇的又一有力举措。《措施》涉及促进鲁台经济合作、文教交流和支持台湾同胞在鲁学习创业就业生活,共56项,涵盖了产业、财税、金融、用地、就业、人才、知识产权保护、文化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及证件办理使用等方面。
按照《措施》,山东各级政府在制定各项发展规划、设立各类扶持资金和出台支持政策时,都要保障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享有同等待遇。山东将支持台资企业、台湾资本参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建设行动等战略规划;支持台湾民间资本与山东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台湾征信机构、山东省内征信机构开设分支机构,为两岸企业融资贷款提供便利;支持在鲁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融资;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山东高速公路、轨道交通等多方面基础设施建设。
王清玉还特别强调了鲁台两地文教领域的交流合作。“山东是儒家文化发源地,文化、教育资源丰富。为加强两岸在孔子文化、齐文化、泰山文化、海洋文化、黄河文化、妈祖文化等领域的研究和成果运用,《措施》鼓励台湾同胞、台湾高校研究机构和民间社团参与、承接山东文化工程和文化产业项目,享受和山东文化企业同等产业政策。”
在教育方面,山东将继续开展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鲁台职业院校长研讨会等教育交流活动;接纳台湾高校加入山东高校在线课程联盟,合作培养培训专业人才、共同申报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吸引台湾学生来山东高校就读;吸收台湾文艺工作者和台湾青年任职、教学和研学;吸引台湾儒学研究高端人才到山东开展儒学研究和传播工作。
记者阅读《措施》还发现,此番山东还明确了台胞在存缴使用公积金、购买自用住房、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乘坐飞机列车、各类生活服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规定了台胞定点医院将为急危重症就医台胞开通绿色通道;鼓励台湾同胞参加山东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参评各类先进称号;在山东人才改革试验区内,台湾专业技术人员持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颁发的执业证书可开展相应业务。
鲁台产业合作向高质量迈进,双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产业、现代农业、医养健康等领域的合作正逐步走向深入。截至目前,来鲁台胞达390万人次,山东省赴台旅游69.5万人次,应邀赴台7.9万多人次。山东全省累计投产开业的台资企业5814家,实际到位台资额达262亿美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