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当局“内政部”23日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首度增列让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接受医疗服务常态化的规定。未来大陆人民患有台湾卫生主管部门公告可来台湾接受治疗的疾病,即可申请来台就医或进行活体移植,对岛内公私立医疗产业具有商机。
“内政部次长”林中森表示,这次是以人道关怀为考虑,依两岸人民条例的授权所做的修法。大陆人民来台就医可透过台湾医院代为申请,除患者本人来台,得申请其配偶或二亲等内亲属两个人可以同行,必要时连大陆的医护人员也可以随同前来照护,总来台人数由“内政部”审酌增减。
官员表示,医疗是台湾公私立医院的强项,目前大陆人民患有疾病者,想到台湾接受治疗者颇多,这次开放将引起岛内公私立医院注意,会有业者抢生意。至于进行活体移植,其器官捐赠者也可来台。来台停留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所谓活体移植,官员说,在台湾最可能的就是肝脏移植。
据悉,这次修正草案,也放宽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停留期间、探病等相关规定,由于是行政命令,提报台当局“行政院”核定后即可发布实施。
修正重点包括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探亲的亲等,由现行一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二亲等内血亲,以及大陆地区人民的子女为依亲居留阶段或经许可来台团聚,怀孕七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未满二个月,均得来台探亲。
此外,大陆地区人民探亲停留期间由现行不得逾一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一次,期间不得逾一个月,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二个月,放宽为停留期间不得逾二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每年来台不得逾三次,共计六个月。大陆地区人民探病或奔丧的亲等,也由现行二亲等内血亲放宽为在台湾地区三亲等内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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