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台当局“内政部”最新统计,2008年家庭暴力通报案件计79874件,较前年成长1成,呈现逐年攀升趋势。其中,被害人主要集中在30至50岁妇女,比例高达4成;未满18岁的儿少受暴案件比重亦逐年增加,增幅达2成最为显著。
台湾儿福联盟统计近4年来重大儿保新闻发现,儿虐致死案以6岁以下居多。此外,以去年一整年24件重大儿虐新闻为例,6成7的加害原因为家庭关系冲突或失调,其次是健康问题。
儿盟研究发展处组长李宏文表示,景气寒冬,父母照顾压力大,孩子更容易变成出气筒、受气包,“救经济也不要忘记要救救这些受暴儿!”
数据也显示,30至50岁的女性,是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受害者,其中,去年30至40岁女性被害人较前年增加1360人,为两性各年龄层中增加最多者,值得关注。
妇女救援基金会副执行长康淑华指出,30至50岁有婚姻关系的女性,此时正值人生经济、生活、照顾孩子与公婆压力最大的时候,很容易与另一半发生冲突,若遇到对方习惯用暴力解决问题,悲剧自然就发生了。
康淑华说,受暴妇女从求助到脱离暴力的过程,是一段冗长又痛苦的过程,受暴妇女往往才刚离开,过几天又返回施暴者身边,一次又一次给对方“机会”,有专家研究,平均得来来回回7次才能成功脱暴。
康淑华表示,不少受暴妇女可能因经济来源掌握在丈夫手中、担心离婚后孩子被贴上负面标签、被施暴者控制,或是过往情感无法“说切就切”,进而造成当事人不能或不愿意轻言离婚,自然无法脱离暴力环境。她感叹,“许多人认为受暴妇女‘自作自受’,这种说法对她们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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