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厦门八月十一日电 (陈悦 刘频) 厦门市中级法院受中国最高法院委托,日前对四名台湾籍男子贩毒案件做出终审判决。其中黄某被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此外陈某、方某、蔡某则被判处死缓。
据厦门海关人士介绍,蔡某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将七百余克毒品藏在股沟以及腹部,试图从厦金航线出境,结果被厦门海关关员发现。蔡某称是受另一台籍男子陈某指使携带此批毒品出境的,报酬是十万元新台币。为了逃避海关检查,他们将毒品用双面胶、透明胶捆绑在自以为很安全的“贴身”部位,并在通关时选择无申报通道。
厦门海关迅速展开抓捕,先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方某、黄某。据交代,台湾一外号“董事长”的男子于二00六年六月找到在厦门的陈某,让其找人带冰毒回台湾,承诺事后给予丰厚报酬。陈某遂与方某取得联系,要求购买冰毒一千克。方某与黄某合资购得上述冰毒后,由黄某带回其位于珠海的住处藏匿。八月十九日,黄某携带一千克冰毒,在珠海某酒店向陈某交货。当天,陈某将购得的部分毒品带回厦门交给蔡某,而蔡某试图携带该批毒品出境时被厦门海关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伙同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故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方某因有立功表现,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陈某、蔡某亦受到了与方某同样的制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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