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7日三读通过修正“政治献金法”,规定外资、陆资、港资股权占30%或股东占1/3以上公司不得捐政治献金。此外,修法也放宽政党及拟参选人收受匿名政治献金上限为30%。
现行“政治献金法”规定,外资、陆资、港资股东人数及股权占1/2以上法人不得捐赠政治献金。修正条文从严规范,规定只要股权占30%、股东超过1/3以上,即不得捐赠政治献金。
在匿名政治献金部分,现行条文规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匿名政治献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次申报政治献金收入总额1/10,超过部分应于申时缴交受理机关办理缴库。修正条文放宽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收受匿名政治献金上限提高到30%,此规定适用2009年度的捐赠行为。
对此,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吕学樟认为,调高匿名政治献金比例,有助政党接受中小企业小额捐款,也能避免政党政策受制于财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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