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 23 岁的陈姓男子去年6月在台北市林森北路的KTV中,因口角与人发生冲突,持刀杀害许姓男子,法院一审依伤害致死判刑6年,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二审改以杀人罪判刑12年。
陈姓男子去年6月16日深夜,因欢送友人返回美国,到林森北路的钱柜KTV唱歌,许姓男子则与酒吧同事聚餐庆祝喜获麟儿。17日凌晨,双方有人在走廊上发生口角,引发互殴,混乱中,被告拿出折迭刀朝被害人左胸刺一刀,深及心脏、肝脏等器官,造成被害人死亡。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陈姓男子所犯是伤害致死罪,且符合自首,判他有期徒刑6年。全案二审时,高院认为,陈姓男子所为已构成杀人罪,陈姓男子投案前,侦查机关已怀疑陈姓男子涉案,因此不符合自首减刑要件。
高院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年轻气盛,仅因细故与被害人发生拉扯,就拿折迭刀刺杀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家属永远无法抚平的伤痛,对社会治安危害不轻,虽犯后出面投案,却矢口否认杀人,也没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因此改依杀人罪判刑12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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