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前“立委”林正杰于2007年参加红衫军倒扁行动,被控打伤执勤警察。士林地方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他拘役30日,林正杰提出上诉,遭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2007年11月间,前陈水扁参访夜市时,林正杰与红衫军成员童佑、陈玲湘驾驶悬挂“红衫军自主公民协会”布条的自用小客车至附近,并播放“阿扁下台”的歌曲,遭警察制止。
判决书指出,便衣警察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将手伸入车内拔除车钥匙,林正杰因而持雨伞殴打警察,造成警察受伤。林正杰并以铁条敲打车上栏杆,手持扩音器以“你敢上来我就打”、“谁敢上来就打谁”向警察喊话,遭警察逮捕。
士林地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林正杰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童佑与陈玲湘则获判无罪。林正杰与检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高院合议庭审理认为,林正杰的行为已造成妨害公务,而童佑与陈玲湘两人虽误以为警察是暴民而反击,但未造成警察受伤。合议庭因而将上诉驳回,维持原审判决。林正杰遭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罚金3万元定谳,童佑与陈玲湘无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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