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监察院”廉政委员会8日通过提案与报告,花莲县长傅昆萁任命“前妻”徐榛蔚为副县长一事,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回避法”,依法开罚100万元(新台币,下同)。
台监察机构虽认定傅昆萁已违反“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也做出处罚决定。傅昆萁若不服裁罚,30天内可提起诉愿,再不服还可提行政诉讼。
傅昆萁于去年花莲县长就职典礼上,公开宣布由办妥离婚手续的“前妻”徐榛蔚任副县长,引发争议。有“监委”昨天提出调查报告,廉政委员会并做出开罚决定。
依有关法律规定,违法者可裁罚100万至500万元的罚锾,但委员会衡量此案应受责难程度及影响,做出最低100万元的裁罚。
傅昆萁对此不愿回应是否会提起诉愿,只说四个字“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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