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2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骂人得留意用词,一字之差,就可能决定是否吃官司。高雄县杜姓女子以“他X的”骂人,检察官认为“他”字所指对象不明,不起诉;徐姓老板以台骂“X你娘”骂员工,检方认为“你”是指这名员工,对象明确,起诉。
高雄地检署指出,骂人的话都不好,同样骂人,绝不是说一些骂法就比较高明。主要是“刑法”公然侮辱罪要成立,必须有妨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如果未明确指明骂人对象,不论怎样骂人均不构成犯罪。
检方的解释,民众看法大不同;萧姓清洁队员及王姓市民说,“他X的”和“X你娘”都是口头禅,如果“他X的”的可以不起诉,“X你娘”也不应该起诉。律师黄振铭同检方看法,表示不能望文生义,而是要看有没有具体“指向性”。
检方指出,43岁的杜姓女子去年12月24日公司开会,因不满马姓男同事提出的建议,骂了一句“他X的”,马认为名誉受损提告。
马姓男子表示,杜女当时针对他骂:“小马,你他X的。”检察官找来在场三人作证,他们都说只听到“他X的”,没有指名道姓。
检察官认为,杜女一时气愤,无意间脱口而出“他X的”,是一时激动,未必有辱骂马姓男子的意思,检方因此将杜女处分不起诉。
58岁的徐老板,因薪资问题与康姓员工(已离职)争执,公然骂道“X你娘”,康姓男子报请警方侦办。
徐老板否认侮辱康姓男子,但有两名证人指证,他确实对康姓男子骂了“台骂三字经”。徐姓板因而被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诉,且连缓起诉的机会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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