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6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屏东县一名40多岁黄姓男子,被控以治感冒为由,让当时就读五年级的女儿服药后迷奸;被害人在博客披露遭遇不幸,警方执行网络巡逻时发现介入调查,屏东地院25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将男子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中猥亵部分无罪。
报道称,法官采信被告的儿子从房间两次听到妹妹叫“不要”,认定男子性侵害女儿两次,共两罪,各处有期徒刑7年6月,合并执行8年;被告有强制治疗必要,应在徒刑执行前,到相当处所施以治疗至治愈为止,但最长不得逾3年。
被告2000年与太太离婚,1名儿子及2名女儿均由他担任监护人。现在16岁已由社会处安置的次女就读小学五年级时,于2005年间夏季某日及小学毕业典礼2006年6月30日前某日,要求女儿在夜间和他同眠,不顾她哭叫“不要”反抗,仍强行脱去她衣裤性侵得逞。
据悉,法官认为,服用感冒药会造成昏睡,被害人虽说曾看到被告在菜内下药,或以治疗头痛等拿药给她服用,但吃同一餐的家人都没有昏睡情形,应该没有下药迷奸,依妨害性自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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