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8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岛内一蒋姓男子搭乘公车时,趁人不备,连续抚摸女性被害人臀部达1分钟,后遭喝止并扭送警方法办。板院以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为5万元(新台币,下同)。被告得上诉。
据报道,板桥地方法院表示,住在板桥市的21岁蒋姓男子,4月7日搭乘三重客运公车,从板桥往新庄方向行驶。公车刚由板桥市民生路驶上大汉桥之际,蒋男见车上的妙龄女子不注意,利用在上班、上学尖峰时间,车上人多,蒋男连续偷袭抚摸女子臀部约1分钟。
被害人惊觉有异,大声制止,蒋男才停止咸猪手的骚扰举动。公车司机并报警,以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移送检方侦办。
蒋姓男子坦承犯行,检方声请简判,板院以被告违反“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触摸其臀部罪,欠缺尊重个人对身体之自主权,造成被害人不安,判处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共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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