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5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就在改善私立大学招生困境的陆生法案吵得沸沸扬扬之际,台“立法院法制局”建议修改“私立学校法”,对于经营不善的私立大学在停办或解散前,给予再次改善的机会或退场前的缓冲期。
据报道,“立法院法制局”在“私立大学校院退场机制之探讨”报告中指出,2009学年度公、私立大学校院共有164 所,其中公立54所,私立110 所,学生数在私立大学校院有90多万人,约有72% 大学生在私立大学受教,私立大学校院在台湾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报道称,“法制局”指出,近年来民众生育率降低,以2009学年度大学招生缺额数为6802名为例,招生缺额可能持续发生。预估至2021年约有7.1万个缺额,此一趋势将导致部分学校经营面临招生不足的困境。
为改善私立大专校院经营困境,“法制局”建议应修改“私立学校法”,明定设校基金管理的责任;建构专责评鉴机构提升高等教育品质;私立学校改办其他教育、文化或社会福利事业可给予赋税优惠,有助于私校改制转型。
此外,“法制局”认为,私立学校法明定学校停办及解散的事由,但停办及解散都会对私立学校造成不利影响,若贸然停办或解散,容易造成主管机关与私立学校间的紧张关系。因此“法制局”建议,给予经营不善的私立大学再次改善的机会或给予准备停办的缓冲期,有助强化主管机关处置的妥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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