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4日电 台湾《联合晚报》发表文章说, 陈水扁和家人涉贪渎、洗钱弊案的侦审备受台湾民众关注,不过该案的发生也凸显部分法律规范不足。例如,一审判决认定扁珍犯罪所得达6亿多元(新台币,下同),未来如判刑确定,必须追缴或以财产抵偿;但相关规定中,司法机关除对能证明是不法所得的财产加以冻结外,不能对扁家目前拥有的财产全面冻结(假扣押),如果扁家未来脱产,判决有关追缴财产部分犹如“船过水无痕”,白忙一场。
目前特侦组侦办扁案,已针对扁家涉及洗钱等理由冻结扁家位于台北市的宝徕花园广场二户房屋及人头洗钱账户,但扁家其它财产,如民生东路房子、扁家成员银行账户等,都因尚无法证明与犯罪有关,检方依法不能贸然查扣或冻结。
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提供担保后,即可声请假扣押对造财产,以避免日后胜诉,却只拿到一张债权凭证,赢了官司,实际却是一场空;扁案也是如此,法院判决虽是要追缴扁案的犯罪不法所得云云,但离判决确定还有一大段时间,若届时扁家产财“刚好”移转,这部分判决等于是没有实益。
此外,扁案被告中的陈镇慧配合检方办案,虽获法院判免刑,但未来仍将面临巨额的连带赔偿责任,也属极不合理的法律规定,但虽不合理,却是现行规定,未来陈镇慧若要避免财产被追缴,恐怕也只有利用“脱产”来减少损害。
卸任领导人一审被判有罪,却能继续享有礼遇也是相当不合理,不过,这部分不合情理的规定已由“立委”着手修法,但扁案中凸显出的其它法律缺失,主管机关或“立委”也应一并检讨,才能令法律更加合理,更能彰显所谓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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