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6日电 亲民党唯一的“立法委员”林正二,选举时透过助理办餐会招待支持者,还送背心,刑事经桃园地院判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确定;桃园地院民事庭5日判决当选无效。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平地少数民族“立委”林正二透过办公室主任徐文保表示,当天宴请的是竞选干部,并非宴请选民。林正二也发表书面声明,指“检方违法起诉”,他会上诉到底。
林正二在2007年11月初,与助理庄林素贞和竞选干部陈泰宇,在桃园县一餐厅,席开两桌宴请19名具有投票权的支持者,餐费由庄林素贞买单。陈泰宇餐后再送每位一件价值300元两面可穿背心,全案经桃园检方起诉,并提出当选无效之诉。
台东县选委会表示,依“选罢法”规定“当选无效”之诉须二审定谳,且平地少数民族“立委”属全台性选举,选务由“中选会”主办,本届有三席,纵使林正二被判“当选无效”定谳,缺额未逾同选区二分之一 ,毋须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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