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衍生贪污、洗钱等第三波扁案,今天起诉陈水扁一家四口、部分企业高层共23人。以下是全案相关大事记。
--2008年12月12日,扁案首波 (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四大案侦结,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夫妇等14名被告,并对陈水扁求处“最严厉之刑”。
--12月30日,陈水扁遭台北地方法院羁押。
--2009年5月5日,特侦组追加起诉陈水扁、吴淑珍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熏给款,涉嫌收贿。
--5月21日,陈水扁解除律师委任并舍弃所有证人传讯与诘问。台北地院谕知公设辩护人为扁辩护。
--9月11日,扁案首波四大案与追加起诉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依贪污、洗钱等罪,判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9月22日,特侦组侦结第二波扁案,认定陈水扁、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次长”高英茂涉嫌侵占“机密外交款”,起诉3人贪污。
--9月24日,陈水扁移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裁定羁押陈水扁;12月17日,高院裁定延押。
--12月24日,特侦组侦结第三波扁案,认为陈水扁夫妇于二次金改等案涉及收贿、洗钱,部分企业高层涉嫌协助扁家洗钱,起诉23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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