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本名施丽云的罗太太与丈夫罗胜顺,提供七张发票给陈水扁不实核销机要费,却在侦查期间作伪证。台北地方法院二十七日首次开庭审理,罗胜顺夫妇当庭认罪,强调是在当时环境下的无心之过,恳求法官给予自新机会,并在二十五万元新台币以内额度审酌公益捐款,以换取附条件的缓刑机会。
由于检察官没有意见,且罗胜顺夫妇同意抛弃法定五天就审期间,合议庭评议后,同意律师声请,将本案改为简式审判程序,法官因此迅速一庭审结,谕知二月十日下午四时宣判。法官是在昨日下午三时三十分许,开庭审理本案。罗胜顺夫妇一开始就表明要认罪,希望能考虑是初犯,从宽量刑。
人称“罗太太”的施丽云泣诉,她虽在扁家上班,根本不知道机要费,是夫人要她拿发票、她就拿发票。自卷入扁案后,她先生因此辞掉工作、也留下污点,希望法官能对夫妇二人的无知给予原谅的机会。
检察官对于二人的认罪,并没有意见,只强调要考虑吴淑珍和陈致中等扁家人,在另案伪证案一审分别判刑六月至一年不等刑度,提醒法官若给予缓刑,会不会给社会大众量刑失衡的观感。
法官因此再问,如果是附条件的缓刑,能够公益捐款多少钱?罗胜顺夫妇和律师两度离庭协商后,表示以陈致中判刑一年,减刑为六月,易科罚金十八万元的标准,愿意每人公益捐款二十五万元以内,详细金额由法官审酌。论告检察官最后表示,有无附条件的缓刑,都由法院依职权认定,尊重法官的决定。
检方前“查黑中心”调查扁家机要费贪污案期间,发现七张发票的消费人是施丽云的女儿及丈夫罗胜顺。二人听从吴淑珍指示,在侦讯时作伪证,指发票是替陈水扁宴客或送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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