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岛内《壹周刊》3年前报道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的女儿连惠心“200万名驹曝光”,因报道前未依双方的协议向连家查证,连惠心提告《壹周刊》违约。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判决《壹周刊》与法定代理人、社长裴伟共须赔偿连惠心2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报道称,《壹周刊》2007年7月拍到连惠心骑马的照片,同年9月间封面刊出“连惠心200万名驹曝光”的报道,在截稿前一天,《壹周刊》通过连惠心友人赵乔向连惠心求证,但连惠心手机关机,《壹周刊》当期即图文报道。
法院认为,《壹周刊》7月拍到照片到9月刊出报道,有长达2个月充足的查证时间,却只在截稿前一天向赵乔查证,却未亲自向连惠心本人求证,《壹周刊》显然违约没有履行事前查证的义务。
此前,《壹周刊》2004年2月间,以“连惠心私密信件惊爆连战打老婆”为标题,报道连战打老婆新闻,被连惠心提告,后来双方达成和解,2006年间签订协议书,约定日后《壹周刊》如要报道连家新闻,必须先向连家求证,若违约须给付违约金200万元,这项协议签订后,引发《壹周刊》一连串被连家控告的官司。
《壹周刊》主张,如果报道前向连家人求证,连家人故意不回应,《壹周刊》岂不是不能报道连家的讯息?这项协议岂不如同变相钳制新闻自由?
法院认为,《壹周刊》报道新闻之前,本来就负有查证义务,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强制规定或诚信原则,双方既已签下协议,就应受拘束。
据悉,这是《壹周刊》第三件被连家控告败诉案件,先前两件官司,最高法院都已判决《壹周刊》败诉确定,共须赔偿连家400万元,若再加上这件,《壹周刊》因报道连家,共被判赔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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