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于2日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法”修正草案,规定报章杂志不得刊载描述犯罪、施用毒品、自杀、暴力、血腥、色情、猥亵、强制性交等细节的文字或图片;如经三读,对平面媒体将有重大影响。至于罚则,因尚未审查,无法确定违者会罚多少钱。
据报道,这项修法被媒体称为“苹果(日报)条款”。台“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表示,许多妇幼团体认为部分媒体的相关报道、甚或电脑绘图“太超过”,才促使修法;媒体确也曾反映是否会伤及新闻自由,但“终究须得在保护儿少及新闻自由间求得平衡”,“只要媒体避免一些过程性的描述,即可避免被罚。”
张秀鸳举例,像是持刀杀人新闻,是不是要描写到哪只手持刀朝被害者什么部位砍了几刀、血怎么溅等,值得斟酌;如有争议,依法将交由地方新闻单位审查。“立委”黄淑英则说,像性侵案,有媒体以示意图方式描绘出性侵过程及被害人惊恐,“描绘得那么细,当然不能被人接受!”
依台“内政部”原提案,平面媒体不能刊载犯罪、吸毒、自杀相关的“工具、方法”。但黄淑英认为,有些自杀是用绳子,若媒体连绳子都不能写、未免太苛,因此提复议后删除;另有“立委”建议连“煽情”图文都应规范,但“内政部”认为煽情很难认定,因此未列入。
“委员会”也通过将成人用品零售业(即情趣用品店)列为儿少禁止出入场所。父母未来若带小孩逛情趣用品店买情趣内衣,也可能如同带小孩上酒家般被罚钱。“立委”杨丽环表示,或许有些人会认为情趣用品店不过比内衣店“多卖些东西”,但“一看即知这些东西并不适合让儿少接触”,2日出席“委员”几乎无异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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