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出版的《体坛周报》报道,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上任后第一次内部会议上便语出惊人。他表示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力争从今年开始,三年之内让中超公司上市!这是开玩笑还是认真的?足球圈对此议论纷纷。
10年前即提出上市设想
实际上,“中超上市”,这个概念并不是第一次出现。早在2001年11月即中国队第一次拿到世界杯入场券后,时任中国足协掌门人阎世铎就曾在上海召开的“中超联赛筹备座谈会”上,首次提出上市概念,并明确提出用“中超”取代“甲A”。而且,阎世铎还专门阐述了建立中超的三个战略构想,其中第三条就是“中超要上市”。
有意思的是,今年正好是中超进行的第8年,此时新任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提出上市说,显然不是心血来潮。据了解,这也是中国足协几位领导迫切希望让鲁俊取代郎效农、甚至不惜“逼宫”郎效农辞职的根本原因。而且,鲁俊在被聘为中超公司总经理前,就已经多次与足协领导人密谈过如何尽快上市。
现任足管中心主任韦迪上任伊始就提出联赛要“管办分离”,但由于无法公开的原因,此说后来已经被更高层级管理部门叫停。但是,韦迪似乎并不愿意“管办分离”成为纸上谈兵,此时,有人再次提出“中超上市说”。只要中超公司能够上市,意味着中国足协也将实现角色转换,同时,中超联赛品牌还会得到全新的提升。
幕后或有资本高手指点
鲁俊只是一名广告人,根本算不上资本运作高手,他如果真的是冲着中超上市而来,背后就一定有资本高手在指点。
就算是有资本高手运作,中超公司真要想三年内实现在国内A股上市,绝非口号那样简单。因为这三年,中超公司的利润指标、中超公司的股权结构等是否符合上市条件还不得而知。但有利的因素是,目前情况较10年前阎世铎时代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国务院在2010年先后颁布了文化产业、体育产业振兴规划,中超公司作为专业赛事经营公司,其概念不仅可以划入“体育范畴”,还能划入“文化范畴”,这样在国家政策上有了依靠。在财经和体育人士解读国家振兴体育产业规划中,都特别提到了中超。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几大有影响力赛事中,中超最具备上市基础。只是因为前几年假赌黑的影响,错失了品牌提升的良机。
昨天,鲁俊聘请了两位原先广告公司的左右手出任副总经理。他的设想是,除解决中超联赛的赞助商问题外,还有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寻找风投,引入新股东,为中超公司上市进行准备。为留住和吸引人才,他还表示,如果中超公司上市,员工可以持有原始股。只是这个许诺,并不是他说行就行。
显然,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鲁俊都是有备而来。至于效果如何,只能由时间作答。
上市时机尚不成熟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六项硬指标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三、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果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不少于15%;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这六项上市条件中,中超公司目前充其量只能达到第三条,而随着2010年落马的中超公司总经理吕锋被追究刑事责任,其连第五条最基本的条件都无法达到。
《公司法》还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在足管中心主任韦迪“管办分离”的设想被高层否决后,中国足协无疑还是中超公司的“大股东”和中超联赛的“婆家”。在“官办不分”的背景下,中超上市明显存在法律上的掣肘。此外,中超公司独立上市——或许还有可能,但如果是想将中超联赛打包整体上市,则根本是不可能的事。众所周知,虽然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进行了近20年,但几乎没有一家俱乐部是盈利的,即使有盈利,也不排除母公司存在“利益输送”的现象。(深圳商报记者 朱 峰)
网友拍砖
●孔龙:中超能上市,老母猪能上树!
●小小范蠡:想上市圈钱也得有人买啊你这名声谁敢买
●香草的天空:完全扯淡。别的不说,你的每股收益怎么算?主营业务利润是多少?靠啥来呢?央视都不转播,你哪来的分成?广告都要求爷爷告奶奶跑来。所谓增长更是扯淡,难道靠打假球来获得稳定收益吗?
●大鹏看视界:看完了,就笑一笑,我都想不出,一家靠拉赞助的空壳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知道是什么。要上市,是不是把上市想得太简单了,还是又想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