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媒体报道,在前天中超公司临时董事会议上,新任总经理鲁俊在给董事们汇报金立手机冠名中超联赛工作的内容时提到,郎效农以中超公司总经理身份与金立谈判代表签署了一份关于中超冠名权招商代理的授权合同,合同截止日期是4月3日(中超首轮结束)。依照该合同,一旦中超与金立签约,这份合同将使该代理公司获得中超冠名总额10%的代理费用。昨天,在北京东玖大厦九楼,中超公司的总经理办公室,鲁俊接受了成都商报记者的专访。鲁俊表示:“我公开接受你们媒体采访,就是为了表达我自己气愤的心情!”
成都商报记者 胡敏娟 为您报道
“根本未提起过郎效农”
成都商报:愤怒是因为昨天董事会的报道?
鲁俊:当然,“所谓”我指责郎效农等,以及拒绝金立公司赞助协议的事。我现在给出两点声明:一,本人在昨天的董事会上从来没有说过“郎效农”的坏话,也从来没有发表过有关“郎效农”三个字的任何言论,这是我用人格担保的!我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资格。毕竟郎总是我的前任,在这个领域我是非常尊重他的;第二,这件事情从头到尾,对所涉及的相关的公司和人员我一概不知情。
成都商报:那关于你昨天说郎效农在离任前三天签署代理合同的事呢?
鲁俊:我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在我们中超公司和金立谈判结束后,我收到了这份协议并且上交给了董事会。这是在金立谈判方面我做过的惟一一件事情,所有关于网上所说的我说郎效农如何如何,我也没这个权利说这个话。我脑壳被驴踢了?!我有什么资格在董事会面前说这样的话。所有网上关于这件事情的报道都很离谱。
成都商报:10%代理费的事情也不存在吗?
鲁俊:不知道。我没有在这个会上说过这个事情,我没有发表过任何意见。
成都商报:你们已经中止了和金立的谈判?
鲁俊:我能说的是,我接手的时候,金立已经在和中超公司谈了。
“金立附加要求让协议搁置”
成都商报:有媒体报道,金立某高层表示原定跟你约好在周一下午见面,但却一直没有等到你,也拨不通你的手机。关于你指责“金立没有诚意”完全不合事实。
鲁俊:我们和金立之间关于冠名的谈判,双方沟通一直是顺畅的,也是认真的。但是在权益的保障方面,双方存在分歧。
成都商报:分歧?是关于赞助金额的分歧吗?
鲁俊:分歧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第一,对方提出央视转播的要求,这不是我们这个层面能答应的;第二,关于“中国之队”权益的赠送,不增加赞助额的前提下,这也是我们不能答应的。
成都商报:这个谈判目前已经没有进行了是吗?
鲁俊:到现在为止,董事会目前还没有如此表示过。但是这个协议在昨天的董事会上没有通过,主要是因为这两项条款。
成都商报:这意味着中超冠名的事情又搁置了吗?
鲁俊:对,就是这么个情况。
“三年赞助1.5亿元不靠谱”
成都商报:“中国之队”这个赞助是指冠名也赠送给他们吗?
鲁俊:对方是要求附加权益合约附在中超赞助协议里面。至于他是否找“中国之队”单独谈过,这个我不清楚。
成都商报:对方提供了多少赞助额?是三年1.5亿元吗?
鲁俊:这是商业秘密。但是我今天在网上看了一天关于这件事情的报道,我可以负责任地讲———没有一家媒体的数字是准确的!1.5亿元的说法也不对。
成都商报:是你代表中超公司中止协议的吗?
鲁俊:我没有资格中止这个协议。董事会认为,他们提出的那两项条款我们没有能力做到。
成都商报:这也意味着新赛季的中超已经没有冠名了吗?
鲁俊:首轮可能是没有,但不意味着以后就没有,我们还在和不同的公司接洽中。
郎效农:10%的代理费是合理的
昨天上午,刚刚就任中超河南建业俱乐部总经理的郎效农表示,中超招商都有代理费的,10%的比例是合理的。另外,代表金立集团负责谈判的深圳云传播集团负责人李璐瑒所谓的招商代理授权合同也不存在。
“这些年中超联赛招商工作,都会付给中介公司代理费,这也是合法的。10%的比例也是合理的,以前的倍耐力冠名的代理费还是12%呢。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这种代理费最高不能超过15%,这比例之下的都是合理合法的。”郎效农表示,“至于说那个中超冠名权招商代理的授权合同,我没有和李璐瑒签这个,只是给了李璐瑒以及云传播集团给中超公司的那家代理公司一份授权书。在谈判中,我要求李璐瑒提供金立集团给他的有关代理协议期限并和代理协议内容相符的授权证明。到我离开时候,李璐瑒没有给我,我走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
北京专电 记者 胡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