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兰曾说她的受伤,不是事故而是“阴谋”,是受到额外干扰发生的动作变形致其头部着地。但她这次并未提及那位干扰她比赛的外国教练,而是矛头直指主持比赛的美国大机构和富人,要求他们对所发生的事故及其终身医疗和财务负责。舆论认为她显然受到智囊团的指点,目的明确。
但是媒体认为,此案并不一定能一帆风顺。首先,从事发到现在,桑兰已经错过了起诉的法律时效。从技术上讲,美国各州的诉讼时效不一,一般为4年,而纽约州的侵权损害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3年。她的律师并非不知道这一重要法律规定,但是他们对起诉方(桑兰和她的经纪人黄健)强调的是“尽力而为”。
而美国时代华纳公司主持的世界友好运动会,只举办了五届,现在已经停办多年,资金和工作机构都已不复存在,就算桑兰曾和他们有一纸合约,而且就算打赢了官司,又能向谁要到钱呢?
虽然如此,大家都知道,美国时代华纳公司依然存在,美国体协依然在运作,桑兰当年的监护人也还健在,所以桑兰和这些被告取得庭外和解和赔偿,并非完全不可能。
另外,律师与桑兰签署的是风险代理协议,表示打不赢官司不收取代理费用。这样做实际上未必是律师团有信心打赢官司,倒是说明他们有信心收到代理费。也就是说,如果庭外和解成功,他们要收的钱也一样能“袋袋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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