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之队”昨天的发布会,也将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推上了风口浪尖。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公司企划部经理彭伟表示,他们并不是商标持有方,所以“姚之队”无法告他们侵权:“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才是‘姚明一代’的商标持有者,我们只是获得对方的授权,生产并销售‘姚明一代’的运动产品。”
记者随后联系上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管张国强,他曾是上海男篮队员,与姚明爸爸姚志源、李秋平、王群等人都一起打过球。据悉当年张国强就很欣赏姚明,在后者还没进入NBA打球之前,他就成立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申请注册“姚明一代”这个商标。后来上海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改头换面,成为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老板依然是张国强,他与武汉一家企业联手成立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并授权后者使用“姚明一代”这个商标。
“我们在2001年就申请注册‘姚明一代’商标,属于注册使用在先。‘姚之队’后来是提出了异议,但这事到现在都还没有解决。”张国强表示,自己并没有侵权,“所以,姚明方面现在得先和我们解决‘姚明一代’商标的事情,然后才能状告武汉云鹤。”在张国强看来,即便法院裁定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是恶意注册“姚明一代”商标,也不会影响云鹤生产销售“姚明一代”产品,因为姚明本人也没有在运动服和球鞋方面的商标权。
彭伟和张国强昨天均表示,关于姚明起诉侵权一事,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将于今日发表正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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