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诚可贵,葡甲价更高
广州仔陈志钊身陷与南昌队的“合同监”
中超南昌衡源足球俱乐部前天通过微博发布通知:广州籍球员陈志钊必须在6月20日回俱乐部报到随队训练,否则后果自负。陈志钊的父亲陈敬贤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俱乐部不同意陈志钊出国,陈志钊就不会在规定时间内归队。
合同条款各执一词
陈志钊上赛季帮助南昌队打进八个球,成为球队的射手王和助攻王,为球队保级立下汗马功劳。本赛季球队少了他之后实力受损,目前以10战1胜2平7负列中超各队倒数第一。
据陈敬贤称,儿子与南昌衡源俱乐部在2009年2月26日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工作合同,其补充协议第一条第六款明确约定:在2011年2月26日前,如果有其他俱乐部为陈志钊提供20万欧元以上的转会费,南昌俱乐部必须予以转会。
南昌俱乐部方面则表示,根据去年双方签订的一个附加条款,陈志钊无法出国踢球,所以当他想转会葡萄牙甲级球队费伦斯队时,俱乐部方面不同意。但是陈敬贤告诉记者,那个附加条款只是说给陈志钊月薪增加1000多元,并无其他规定。
最坏打算等30个月
有媒体报道,就陈志钊离队一事,南昌队主教练朱炯曾说过“就是降级也不会求他归队”的狠话。
朱炯在5月28日给正在香港的陈志钊和陈敬贤打过电话。陈敬贤回忆说:“他们提出的条件就是现在回去踢比赛,本赛季结束后,可以免费租借一年到国外俱乐部。不过他们还有一个前提,就是陈志钊与俱乐部的工作合同要延长两年,也就是说他的工作合同要到2015年结束。”
陈敬贤还透露,南昌俱乐部表示如果不出国踢球而增加年薪的话,阿钊的年薪可以涨到税前50万元,条件是终生在俱乐部踢球。“这样的条件,我们怎么能答应?如果阿钊归队了,就意味着他被限制在南昌了”。
目前,阿钊最坏的打算就是不去南昌,等到国际足联规定的“30个月无工作合同后,以自由球员的身份完成出国梦”。 记者谷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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