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昨天报道了桑兰跨国诉讼案的进一步消息。据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介绍,他之前曾致函被告莫虎表示,只要他支付桑兰500美元的医药费,并且停止在网上“攻击”桑兰,桑兰方面就可以撤诉。而这一提议莫虎不仅不接受,反而将这封律师函当做证据交给了法庭,以此来证明桑兰方可能对司法诉讼不够严肃。
桑兰在其提交给法庭的起诉书中对莫虎的索偿金额一度是以亿为单位来表述的(美元)。后来,桑兰修改了起诉书,赔偿金额的多少变成了“由法庭定”。而在海明的这封律师函里提出的赔偿金额则是500美元。莫虎19日将这封律师函作为《证据F》提交给了纽约南区联邦法庭。莫虎原本是桑兰案刘国生、谢晓红夫妇和他们的儿子薛伟森的辩护律师。桑兰后来将他也追加为被告。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桑兰方和莫虎“求和”时,一位名叫富兰克林·钱(音译)的“证人”在证言中说,6月9日,海明在电话里对他说:“(他的)客户是(桑兰),她的母亲和她的男友”。他们“全都想要一大笔钱,成百万的钱,成十亿的钱,否则他们干吗要打这个官司?”富兰克林·钱与莫虎一起担当了桑兰案被告刘国生、谢晓红夫妇和他们的儿子薛伟森的辩护律师。
成都商报记者 谢礼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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