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甲赛场上,已有二圈广告(红线标注区)。图/CFP
本报讯 (记者张磊)中超公司总经理鲁俊上任后,签下第一单的同时,也将中超联赛的六年广告资源“免费赠送”出去。昨日,中超公司发出通告,向外界通报了“关于与雷曼合作过程相关事宜”,虽无实质内容,但已经从官方角度认证可与雷曼光电的合作。早在6月16日,雷曼公司就发布通告,正式宣布此事。中超公司的赛场将全部使用LED广告板,其代价是中超公司交换六年联赛广告资源。
按照雷曼光电(证券代码:300162)编号为2011-032的公告显示,在2011年-2016年间,中超公司每年会给他们如下报酬:1、软件开发等技术服务费140万元;2、每套LED技术咨询服务费15万元(14套合210万元);3、二圈广告板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中超公司可以得到如下资源:雷曼光电提供除深圳和长春之外的14个俱乐部赛场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总长为3360米,合作期满三年后,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交付中超公司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合作三年期满后,其所有权无偿转给中超公司。
对于这个合作,北京国安副董事长张路表示,“这个事情大约在年初的时候通报过,当时董事会上都知道这件事情。但是并不知道二圈广告的经营权问题,这个在会上没有说。”
争议1 设备价格
“每年的广告资源白送了”
认为最多花3360万元就可以得到所有设备,服务费不用额外支出
本报讯 (记者张磊)据雷曼公司的通告显示,他们将向中超赛场提供总长为3360米的LED广告板。这些设备价值到底值多少钱呢?
从事LED生意的李先生表示,按照市场价格,10000元/米的LED板已算国内顶级产品,完全可以应付联赛的使用。如中超公司出资购买,最贵只需3360万人民币。“这么大的合同,至少可以有一个8折甚至更低的优惠。”李先生说。另外按照合同规定,中超公司在合同期内,还需向雷曼公司支付各种费用,六年总计2100万。
对此,李先生表示,这个合同对于雷曼太划算了,他说:“如果中超公司真出2100万,我们公司就可以直接把3360米的LED卖给它,绝对保证质量。而且没有后续费用,软件开发、维修费用都不可能单独收钱,所有的公司都会这么做。按照中超公司这么大的单,谈到六年的免费维修也是没有问题的。”
按照李先生的说法,如果中超公司最多只需支付3360万的费用,LED广告牌的产权从头至尾将归自己所有。换言之,六年下来,中超公司至多只需要比现有合同多支付1260万,就可以免去向雷曼公司“赠送”每年不低于2000万的广告资源。
争议2 广告资源
“我们拿概念换资源”
媒介总监称二圈广告或许不值钱
本报讯 (记者张磊)由于雷曼公司本身并不具备广告经营资格,他们获得了中超赛场被估值为2000万元/年的广告资源之后,拥有转租和出售的权利。换言之,如果有广告公司出价1.2亿人民币,雷曼公司只需要将合同转手就可以获得相关利润。按照雷曼公司的公告,该利润为该公司独有,与中超公司无关。
中超公司媒介总监于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二圈广告是中超公司经营上的一个尝试,以前并没有,有可能经营好,但是也存在没有价值的可能,因为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很多俱乐部第一圈的广告还没有完全饱和,所以二圈的广告只是一个概念。”
按照中超公司的设想,他们只是用了一个概念外加2100万现金就换来了3360米的LED广告屏,账面上还是合算的。
■ 疑点·产品寿命
使用年限就六年?
业内人士称按中超使用时限不会出故障
本报讯 (记者张磊)中超联手雷曼疑点重重。其中最大的问题是,鲁俊强调:“该产品的使用年限是六年,没有零部件的损坏,除了维修费之外,中超就不用掏任何钱。”但业内人士认为,联赛使用的广告板,使用时间过短,根本不会出问题。
据某LED公司老板李先生介绍,LED的使用寿命是10万小时,每天的使用要求不能超过16个小时。放在中超赛场,一个赛季15个主场一共也就用30个小时,按照这个使用频率,怎么用也用不到寿命使用年限。
据李先生介绍,中国足协早在2009年的时候就派人到深圳考察过相关的企业。与此同时,中超媒介总监于敏也告诉记者:“我们是了解了很多企业之后,然后向董事会通报了这个决定,最终选择了这家企业,天安门广场的两块和中央电视台的都是他们做的。”
■ 观察
到底是谁在说谎?
雷曼公司向中超公司提供3360米LED屏,三年之后产权归中超公司所有。中超公司需要支付累计2100万各种费用,以及14个赛场(亚泰和深圳已经自己购买)的二圈广告资源,每年全部资源价值不得低于2000万元。按照这个价格,中超公司六年支付的总费用在1.4亿元左右,折合到每个俱乐部为此付出的代价是1000万元。那么独立购买的长春和深圳支付的费用是多少呢?
长春在主场购买的LED屏总价为230万。深圳主场的LED屏则用了225分钟现场LED广告位易货得到,没有额外花钱。这显然比中超公司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
而另一个争议是二圈广告资源到底归谁。雷曼公司的公告显示:2011-2016年期间,中超公司提供的二圈广告板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但中超公司的公告中却写道:同时,雷曼光电将与中超公司共同经营二圈广告板的商务开发,具体合作利益分配双方另有约定。
雷曼公司并不具备广告经营权,因此可以“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而中超公司的公告中却写着双方共同经营?此处的矛盾如何解释。14个中超主场的二圈广告资源到底是不是归雷曼公司?雷曼理论上可以委托的广告公司与中超公司是否存在联系?到底是谁在说谎?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