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合同中,雷曼光电获得了哪些权益?
合同主要内容第1条规定:雷曼光电在协议期内享有“中国足协战略合作伙伴”称号,并有权在企业、品牌宣传中使用上述称号。仅此一项,雷曼光电即与耐克、山东临工等企业平起平坐。而耐克和山东临工为获得这一称号,每年花费的费用分别是6000万元(装备和现金)和1500万元(现金)。雷曼光电以560万元/年等额支付的广告板货品价值,不足耐克的十分之一。
合同主要内容第6条规定:雷曼光电在2011赛季内享有在LED全彩显示屏(广告板)中展示企业、品牌广告的权利,每场比赛展示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上下半场各10分钟)。
而王健林的万达集团在以6500万元现金获得今年的中超冠名权后,每场比赛获得的广告展示品牌的时间也不过30分钟。
在第5条条款中,更是让雷曼光电获得了任何赞助商都无法获得的“特殊”广告回报:1、“雷曼光电有权获得中超联赛每场比赛赛前或中场休息时30秒现场大屏幕广告时段”。实际上,中超赛场现场大屏幕早已被中超公司明令禁止发布任何广告,只能承载双方比分等与比赛相关的信息;2、“2011赛季在东方卫视现场直播的比赛中,雷曼光电有1条15秒的广告机会,2012-2016赛季双方另附合作备忘录”。
此外,合同主要内容最后一条有“关于中超赛场二圈固定广告牌的归属权”约定。“2011-2016赛季,中超公司开发赛场二圈固定广告板(包括中超联赛16个俱乐部主场赛场,专业足球场除外)资源给予雷曼光电,雷曼光电可发布包括自身广告及雷曼合作伙伴广告,也可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经营,经营收入归雷曼光电所有。上述二圈广告板总长度为110米/赛场,摆放位置为体育场主席台对面,一圈广告板与观众席之间”。
据了解,中超公司提供的上述广告资源,市场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年。仅以一项,雷曼光电即可收获6年1.2亿元的经营收入。业内人士预计,二圈广告的市场价值远高于这个数目。
所以,当这个合同摆在众人面前时,很多人不禁感慨:究竟是雷曼光电赞助了中超,还是中超赞助了雷曼光电?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