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3日电 桑兰昨天和她的代理律师海明、经纪人黄健一同在纽约出席新闻发布会,宣布与美国体操协会及其相关保险公司达成和解。这也意味着桑兰在美国的官司取得了一步重要的进展。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桑兰案”的始末。
时隔受伤十三年 桑兰美国递诉状
在1998年7月美国举行的“友好运动会”上,桑兰在一次跳马练习中不慎受伤,胸部以下高位截瘫。重伤后的桑兰以其坚强、乐观被称为“微笑天使”。后在北京大学新闻系毕业,成为2008年北京申奥大使、奥运官方网站特约记者及“奥运之星保障基金”的发起人。
然而在时隔13年之后,桑兰的一纸诉状递交到了美国联邦法院。这份在4月28日提交的诉状起诉对象包括5个机构和3名个人,分别是:美国时代华纳公司、美国体操协会、TIG名下的两家保险机构、一家名为RIVERSTONE的保险代理公司、友好运动会创始人前时代华纳副董事长特德•特纳、桑兰受伤后在美监护人刘国生、谢晓虹夫妇两人。
八个被告天价索赔 昔日“恩人”亦在内
桑兰的起诉书总共列举了针对8个被告的18项控罪,每一项的索赔金额均为一亿美元,其中包括违反协议、违反美国残疾人法、违反纽约州及纽约市人权法、违反美国1964年民权法、违反纽约州保险法、不当得利、侵占财产、未履行监护职责、诽谤、民事共谋、侵犯个人隐私等控罪。
桑兰的律师表示,作为友好运动会的组织者,美国时代华纳公司、美国体操协会对桑兰的受伤直接负责,组织方甚至没有给桑兰这样的与会运动员上意外保险,只保了一千万美元的医疗看护保险。即便如此,美国的保险公司并没有按照保险条约,负责桑兰终身医疗看护,过去十三年来,保险公司以只负责在美国的医疗保险为由,拒绝承担美国以外地区的医疗看护费用,这存在歧视,违反民权法和保险法。
对于刘国生、谢晓虹夫妇,海明称,作为监护人,他们没有很好履行应尽的责任,当年桑兰只有17岁,还不到法定提起诉讼的年龄,但作为监护人应该替她去争取权益。另外根据起诉书,刘国生、谢晓虹夫妇在担当监护人过程中,还存在不当得利、侵犯隐私等行为。
报案“性骚扰”桑兰案更具轰动效应
这场官司除了翻出13年前的老账之外,更有“轰动”效应的是“性骚扰”的曝光。桑兰的经纪人黄健表示,“谢晓虹的儿子薛伟森,当年桑兰17岁,帮她洗澡,并给她买胸罩,你说这是什么行为?后来谢晓虹解释,是儿子看妈妈太累了,帮妈妈来照顾桑兰。但桑兰当时才17岁,还是未成年人,你做监护人怎么想的?”
随后,桑兰的律师海明从美国发来邮件称,和桑兰核实后,已向纽约检调机关报案。“桑兰居住在其(刘、谢夫妇)位于纽约上州的家里时,有一位成年男子为17岁的残疾人桑兰洗澡。经我们与桑兰核实,得到证实。甚至还有其他不当行为。”海明认为薛伟森有触犯至少3条纽约州刑法的嫌疑,“我们几位律师开会研究之后,觉得事态严重,立即报案。由于桑兰当时是中国体操代表团赴美比赛的成员,在美期间如果受到性骚扰,也有可能触犯联邦刑法。所以,我们也将向美国联邦调查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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