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日,陈亦明将一纸诉状递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将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三个作者及足球报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李承鹏等三人和足球报社停止侵权,在全国各主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恢复原告的名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精神损失50万元。
6月22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判令侵权的3名作者及足球报社须向原告陈亦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同时还须登报向陈亦明公开赔礼道歉并删除侵权文章。
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宣判,作为败诉一方,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三人在时隔半个多月后作出了回应——本月7日,他们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该案一审判决是在上个月22日下达的,直到本月7日,李承鹏等三人提出上诉。期间,他们没有对外发表任何看法,这个过程中,他们在忙于聘请律师、寻找相关证据和证人,待时机成熟,正式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三人均表示“无法接受”,在他们看来,法院在一审过程中对他们提供的证据并未予以全部考量,判决有失公允。
在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前,李承鹏等三人聘请了著名律师夏霖和夏楠,两人曾经代理过轰动一时的“邓玉娇案”。记者了解到,二审的时候,将有更重量级的证人和证据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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