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光电为中超联赛装备3360米的LED广告板(声称价值7500万元),中超公司回报价值不低于1.2亿元的二圈广告板权益———“贱卖中超”事发大半个月后,中超公司前晚公告称:经股东大会集体表决,一致通过与雷曼光电合作的相关事宜。
看上去,中超公司最终得偿所愿,媒体声讨全是无稽之谈。实际上,这不过是一则粉饰太平的“选择性公告”,它隐瞒了一项重大修改:1.2亿元的二圈广告板权益被收回,取而代之的是中超联赛每轮6分钟、每季价值500万元、共6个赛季总值3000万元的一圈广告板广告回报。
从1.2亿元“缩水”至3000万元,证明中超公司确实“贱卖中超”,如今被迫悔改。但是,舆论监督的胜利,只标志着危机刚刚开始。
中超公司不敢“公告”合同的重大修改,缘于他们既无权单方面发布有关内容,还担心遭遇雷曼光电的违约诉讼。因为,这一合作不仅有违“实体正义”,也很可能违反“程序正义”———
雷曼光电多次强调,作为上市公司,如此重大合作,若未经合法程序,怎能公告天下?而且,按证监会规定,雷曼光电的公告内容须经交易所审核方能面世。
真相若是如此,则责任完全在中超公司,以及中超公司董事长于洪臣、总经理鲁俊等人,大股东中国足协及其一把手韦迪也无法置身事外。他们涉嫌违反《公司法》和《中超公司章程》,在2/3以上的股东不知情或未表决通过的前提下,暗地里与对方签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为雷曼光电发布公告提供了合法依据。
暗箱操作是腐败的温床。在决定涉及中超16个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韦、于、鲁等三人居然都没有想到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这难道仅仅是工作疏忽大意、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别有用心、合谋串通?有消息称,鲁俊不久后将“被辞职”,这是不是丢车保帅?
最近两天,雷曼光电始终保持沉默,这对中超公司和韦、于、鲁等人来说威胁更大。一旦雷曼光电拿出之前签署的合法合同,一旦雷曼光电坚拒中超公司的合同修改并对簿公堂,那韦、于、鲁等人何处可逃?
宜将剩勇追穷寇———以中国足球改过自新、健康发展的名义,吁请雷曼光电公开举证。
·汪 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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