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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中心承认孙杨"被代言":国家培养就有义务

2011年08月31日 08:5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上午,接受采访时,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表示作为国家队运动员,孙杨有义务为国家队代言。而针对孙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尚修堂称接下来会加强与运动员的沟通。

  关于“被代言”

  国家出钱培养的运动员

  孙杨在微博上透露,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拉去出席了游泳队与某赞助商的签约仪式。他对于自己的肖像出现在赞助商饮料瓶上表达了不满之情。

  尚修堂证实确有此事,不过他也强调这是符合国家队相关规定的。“所有的运动队都是一样,项目发展需要资金支持,这应该算是一种规定。毕竟游泳队每年出国训练经费就有五六百万,孙杨本人也是受益者。”尚修堂说。

  另外,尚修堂也指出孙杨是国家队培养出来的,他的肖像被国家队使用没有问题。“孙杨是国家队培养出来的人才,国家队需要你的时候,你有义务为国家队代言。我们的培养体制是国家出钱,孙杨也并不是一开始游泳就由自己出钱的,而是由国家队负责经费。”尚修堂说。

  关于“知情权”

  每个人认知水平不一样

  在微博上,孙杨更多强调了个人知情权未得到尊重。孙杨甚至在微博上认为自己“像白痴一样蒙在鼓里”。

  对于孙杨在微博上抨击游泳队,尚修堂以及游泳队领队许琦均表示尊重孙杨发表言论的自由。“他在博客上这么说,也挺正常,毕竟每个人的认知水平不一样,存在这种观念也是可以理解的。”

  尚修堂同时承认,游泳队在方式方法上存在问题。“我们接下来会加强与运动员的沟通,多跟他们讲道理。”

  关于“个人代言”

  需要与游泳队保持一致

  上海世锦赛,孙杨以破世界纪录的成绩夺冠。这让他人气飙升,也成为了众多商家争抢的对象。尚修堂表示,游泳中心并不限制队员与商家签约,但前提是需要与国家队保持一致。

  尚修堂强调了两条原则,“个人签的赞助商应该与游泳队一致,不能违约。另外,在不违约的前提下,他还需要征得当地体育局的同意。国家队也需要把关。”

  世锦赛期间,孙杨穿了一件361°的衣服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外界质疑孙杨与361°签约。尚修堂间接对此提出了批评,“国家队的运动服赞助商是耐克,你不能与361、362什么的签约,必须与国家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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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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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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