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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律师:使用肖像需本人同意 孙杨有权决定

2011年08月31日 09:13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游泳名将孙杨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游泳中心带去参加某品牌的签约仪式而在微博上表示不满。曾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王晓鹏表示,孙杨作为当事人,有决定是否使用当事人责权的权利,国家队使用相关权利时应征得本人同意。

  王晓鹏认为,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肖像权等权益属于当事人责权。如果国家队在孙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肯定构成侵权;如果要用,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王晓鹏说,这件事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相关权利,是否使用,应该由本人决定。如果没有征得本人同意,使用肖像权的厂商也构成侵权。在征求同意的方式上,可以用队员入队时签署相关约定的方式。

  第二,在对使用肖像权或运动员其他无形资产所获收益的分配上,王晓鹏建议国家体育总局应出具相关规定。在运动员入队时,就对其当事人责权作出相关约定,最好是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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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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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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