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体育制度下,孙杨的培养模式,并非是个案,几乎所有运动队的运动员都同他一样。处于转型之中的中国体育,在面临利益再分配的问题时,需要的是与时俱进和平等沟通的态度。
众所周知,目前在中国,大多数项目和运动员都是依靠国家资金支持的,从训练到比赛乃至出国训练经费等,都由国家负担。游泳中心副主任尚修堂指出:“如果没有来自社会的赞助,游泳队每年哪里有那么多钱支付运动员出国训练?包括吃住行和外教的工资,每年至少600万元。仅靠总局和中心自己的力量是难以承受的。因此,运动员有义务配合国家队参加相应的社会活动和签约活动。”
孙杨也是出国训练的受益者,在尚修堂看来,他和其他几名队员代表中国游泳队参加签约仪式是很正常的,在现行体育机制下合情合理。
新华社游泳记者周欣认为,孙杨同刘翔、姚明并不具可比性,效仿后两者组建个人团队,在国家游泳队并不可行。
中国田径只有刘翔一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明星,姚明此前在全世界最职业的篮球联赛NBA中效力。而在中国泳坛,世界冠军并不少。一个孙杨组建了个人团队,那么国家游泳队的其他人怎么办?让一支国家队围绕孙杨一人转,显然不合适。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国家体育的培养和管理模式会有改革,但在这之前,一切还是都要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时代在发展,90后运动员有个性,懂得利用法律法规来维权,其实是件好事。如果游泳中心还用老一套的模式管理运动队,势必无法服人。如果再用15年前的规则来约束运动员成名后的商业行为,一定会引发诸多矛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海军博士指出:“运动员虽然从小到大都是由国家培养,但其个人努力和付出也十分重要,所以在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其他方面,应由国家队游泳中心和孙杨个人两个主体共同分享利益。”
国家体育总局法规处在制定、完善新的法规政策时,是否该从孙杨事件中得到一些启发呢。 记者 陶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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