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建联“穿越”回CBA,姚老板竟然是他的“贵人”,没有姚明一句话,或许阿联此番真的将无法回国打球。姚老板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饶是如此,阿联回归依然和现行规则存在冲突,这也引来了不少质疑,其中声势,以志在夺冠的新疆为最!
“易建联条款”不合理
著名篮球评论员苏群在微博上如此写道:“……早在今年CBA投资人‘深圳会议’讨论NBA球星加盟CBA球队的条件时,原来有一条‘易建联条款’,即中国球员必须上赛季在CBA球队效力,才能注册。姚明指出,这条款不是专门针对易建联一个人吧,不合理,于是这条被取消。所以阿联归来也应该感谢姚明啊。”
“易建联条款”,或许如此命名并不妥当,但阿联的突出代表性让这一条款“成名”。当时的“深圳会议”背景比较值得玩味——17家俱乐部的投资人和总经理排排坐,商讨2011-12赛季CBA联赛大计,恰逢NBA劳资纠纷升级,不少俱乐部和NBA大牌球员“眉来眼去”,那么对引进外援出台一些硬性规定以预防大牌球员“打短工”就理所应当了。那场会议之后,规则出台,NBA自由球员若要来CBA淘金必须打满一个赛季,堵死了“打短工”的可能性。
“中国球员必须上赛季在CBA效力”,这应该是会议讨论时的衍生话题,或许当时已经有人想到了“易建联”这一中国球员效力NBA的特例,于是摆上了台面讲,以防止有人钻规则的空子。但话又说回来,这种限制实在太过草率和不严谨,那些梯队球员怎么办?那些在其他职业联盟效力的年轻球员又怎么办?彻底封闭了的CBA将无法“造血”,姚老板或许正是看到了这荒谬的一点,才会力阻这种条款产生。不过,没有了这条“限制”,阿联回来当真就合乎规则了?
新疆:
“易建联回归”不公平
“按新疆的财力,买个科比回来不成问题。”新疆媒体如此说道。这两天,新疆队总经理郭舰、核心球员巴特尔都在对外界抛出的一个个关于易建联的问题一一作答:“对广东的实力是很大的增加”、“他是绝对强援,基本就是一个外援”……外援级别的阿联回到了广东,宏远等于拥有了三个外援。志在夺冠的新疆队自然满肚子牢骚。
本报前天也对于阿联回归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而从各方面反映来看,疑问确实存在。而作为广东队最大的对手,新疆媒体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自然尤为突出。一位新疆同行如此写道:“客观地说,拥有特权的易建联影响的不仅仅是新疆队,他对CBA除广东队之外的任何一支球队都会产生影响。他是正值当打之年的NBA球员,和很多NBA大牌一样,因为停摆才重返广东队,他的情况和作用与来自NBA的一线球员完全一致,但他偏偏又不是外援。这一点将使除广东之外的其他CBA球队非常吃亏。到新赛季开打后,易建联为广东队带来的优势,更是让各支球队有苦难言。这样广东队虽然是两名外援,但实际上却是三个外援在作战。”
篮协:
“打短工”参赛全判负
就在此时,下赛季的CBA外援管理草案据说终于下发到了各俱乐部手上,该草案和深圳会议的讨论结果相一致,对来CBA打球的NBA球员做了如下规定:1、与CBA球队签订合同的现役NBA球员必须是自由球员,也就是不能在NBA还有没有执行完的合同。2、与CBA球队签订合同的现役NBA球员必须在CBA效力满一个赛季,不允许在NBA停摆结束后返回美国,如果有球员中途离开,那么他所在的CBA球队将受到处罚,即这名球员参加过的比赛全部判0:20负。这里面,似乎没有对易建联的“特殊情况”做必要的补充,阿联的“NBA”球员身份显得十分刺眼。
不过,这样的规定确实也只能称为“草案”,不完善的地方不仅仅是阿联问题这一处。网易如此分析道:“前NBA球员算不算NBA球员?各个俱乐部想要中途更换外援又该如何?如果两个俱乐部都有NBA的外援,而他们的外援同时跑了,那么这两个俱乐部之间的比赛结果如何算?”犹记中国足坛末代甲A联赛两年算总分的规则差点闹出了“输球就留中超”这样的天大乌龙,篮协若制定规则过于草率,也必然留笑柄于人。
另外,规则订下了,“特事特办”当真合情理吗?篮协又如何确保执行力?这一切,如今看来都还是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