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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公布2012年转会通知 3月截止中超外援4+1

2011年10月31日 16: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31日电 今日下午,中国足协下发了《关于2012年度职业足球俱乐部转会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通告中提到,中超中甲球队可引入5名无年龄段限制及3名21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球员。外援方面,中超沿用4+1的原则,即4名非亚洲区的外援和1名亚洲籍的外援,中甲则是3+1的原则。转会办理日期是2012年1月1日到3月2日。

  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关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

  为保证2012年度职业足球俱乐部转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及转会暂行规定》(足球字【2009】53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2012年度职业足球俱乐部转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内球员转会

  1、办理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2日

  2、转入名额:在2012赛季的两次注册期中,各职业俱乐部转入的国内球员数量累计不得超过5名无年龄限制以及3名21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办理转会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球员参赛证、国内转会证明、转会协议/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证明、球员同意转会确认书、球员与新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转会费付款凭证、转会管理费付款凭证等。

  二、涉外球员转会

  1、办理时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2日

  2、办理涉外球员转会手续须通过国际足联转会匹配系统(TMS)进

  行操作;外籍球员在国内俱乐部间的转会参照国内球员转会的有关手续办理。

  3、只有中超、中甲俱乐部具备引进外籍球员的资格。

  4、外籍球员转入名额:在本次注册期内,各职业俱乐部留用和新转入的外籍球员数量,中超俱乐部累计不得超过5名(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球员不得超过4名);中甲俱乐部累计不得超过4名。

  5、办理转会手续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国际转会证明申请表、转会协议/与原俱乐部合同到期证明、球员或俱乐部与经纪人的代理合同、球员与新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等。

  三、相关要求

  1、请各俱乐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数据未报或逾期的将不予办理。

  2、在转会过程中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中国足协将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对有关协会、俱乐部和人员进行处罚。

  中国足协注册办公室 电话:010-59291132、59291153

  传真:010-59290399

  中国足球协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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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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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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