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书豪与中国自豪感无关 他是美国通俗文化造就
华裔小子、哈佛毕业、篮球明星、怀才不遇,又忽如“黑马”脱颖而出,这简直就是现实版的好莱坞电影故事。林书豪有太多理由让美国人惊叹。他的成功故事既是“美国梦”的产物,也是美国通俗文化造就。
篮球在美国,有国球之称,它早就不再是一种纯粹的球类运动。在NBA的主导下,它成了一种混杂着商业、传播、体育,并具有超乎寻常的社会群体效应的通俗文化。美国人的本事就在于,它能把一种体育项目转换成一种通俗文化,一种甚至能让全世界很多人都去追求的“时髦”。以至于很多人看NBA不是因为自己喜欢,而是因为别人都在看。
对于有着和林书豪同样肤色的华人来说,“林疯狂”更能激起一种特殊的感情。世界上任何民族,大概都会对能在别的民族国度中取得成功的本民族人士,产生一种特殊的亲近感。这同奥巴马当了总统,肯尼亚的黑人感到狂喜是一样的。在这一点上,“林疯狂”与当年的“姚明热”确有相同之处。
但是,林书豪与姚明又有着明显的不同。林书豪说到底是个美国人,只不过是长了个华人面孔而已。林书豪的引人之处在于,他的经历就像是一场“美国梦”的完美实现。这是最让美国人着迷的地方,恐怕也是让奥巴马总统有意引以为豪的原因所在。
而姚明这个来自中国上海的小伙子给美国带去的,是对美国人的“篮球观念”、美国人脑海中“中国人形象”的颠覆。2002年,是姚明在美国最火爆的一年。那一年秋天,笔者在报道“姚明热”之余,曾去过一座小镇的图书馆,翻阅了书架上给孩子们看的所有那些有关中国的图画书,发现此类书籍中绘制的中国人形象不是身材矮小瘦弱,就是有着暗黄色的面孔。我后来问一位美国体育杂志的编辑:“姚明的出现最让美国人惊奇的是什么?”他的回答是:“没想到中国人长得这么高,而且篮球打得这么好。”
我们大可不必因为姚明的辉煌,就去贬低林书豪“美国梦”的意义,但把因肤色相同或血缘相近而产生的亲近感,与民族自豪感混淆在一起,那就未免真的有些“疯狂”了。这也让自己的民族自豪感变得过于“廉价”。
更值得我们琢磨的恐怕是,美国人怎么会把篮球玩成了一个全世界流行的“通俗文化运动”。其实,我们平时所说的美国人的傲慢也好,妄自尊大也好,与这些被全世界年轻人所迷恋与追捧的美式通俗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美国的”就是最好的,在最好的里面能玩得最好,就是最能让人们追捧的。
美国《时代》周刊最新一期的报道中,有这样的断言:“尽管中国球迷们对林表现狂热,但在盛产奥运金牌的中国,要想培养出一个林书豪式的人才却几乎是不可能的事。”美国人的得意溢于言表。
我们能不能反问一句,为什么我们非要培养出一个林书豪式的人才呢?难道盛产篮球明星的美国就不能(或者需要)培养出一个世界级的乒乓球人才吗?当然,在有这样的设问之前,是我们也能够打造出一种能让全世界成千上万粉丝狂热追求的通俗文化。(丁 刚 人民日报高级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