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穗为何能领空饷? 运动员管理体制出现漏洞
近日,羽毛球前国手黄穗复出代表澳大利亚参赛的新闻引发热议,但舆论争议的焦点不是这位前世界冠军突然代表他国参赛,而是她置湖南乒羽中心副主任的职位于不顾,“离奇”失踪,有工作、不上班、领“空饷”的特殊待遇。
湖南乒羽中心随后给出解释,第一,由于黄穗没有办理退役的相关手续,导致她时至今日依旧是“运动员”,所领的工资也是作为运动员的工资,而她作为湖南乒羽中心副主任是没有工资的。
第二,黄穗在2007年退役后根本没有到中心就职,中心先是考虑她运动员的特殊身份,对她的无故旷工有所照顾。直到2011年底才将她的副主任职务按“自动离职”处理,只是这一决定需要上报,而上报审批也需要时间,所以在这段时间黄穗仍可舀到运动员的工资。
从这一解释看,黄穗领“空饷”似乎只是她个人的原因。但是,因为没办退役手续,就可以连续多年不劳而获;因为世界冠军的特殊身份,就可以容忍旷工,这的确暴露出国内运动员、特别是优秀运动员的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存在不小问题。
“赛而优则仕”?
“赛而优则仕”在当今中国体坛似成惯例。这的确有利于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也间接肯定了运动员所取得的成绩。中国也不乏优秀选手顺利走上仕途的例子,比如蔡振华、邓亚萍等等。但不可否认,绝大多数运动员由于长期封闭训练而缺乏“一步当官”所必需的资质。
暂且不论“赛而优则仕”是否符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凡进必考”的规矩,从运动员中选官的过程本身就有许多问题。比如黄穗事件,不知在当时授予她这一职位前是否进行过细致的考察。这样随意给她带个“乌纱帽”,从如今的舆论风波看,风险很大。而像黄穗这样在运动员时期就当官的比比皆是,比如跳水冠军郭晶晶,也曾在运动员时期担任河北体育局干部。
成都体育学院教授、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郝勤在接受采访时直言,这种用干部职位来奖励运动员的做法是绝对不合理的。“这体现了官本位思想,国外选手在获得奥运冠军后,顶多获得一些金钱奖励,但我们却奖励给优秀选手一个官当。优秀选手绝不等于优秀管理干部。”
容忍“明星特权”?
黄穗在退役后就没上过班,但湖南乒羽中心却考虑到黄穗要休产假,以及黄穗运动员的特殊身份,在工作方面对她有所“照顾”。连续三年没有参加年终考核,都不将其辞退。难道明星在工作单位中真的应该享受“特权”么?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工作单位并非赛场,需要依法、按章办事。黄穗所在的湖南乒羽中心是正处级事业单位,理应遵守《公务员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旷工、不参加考核的处罚办法。但是,湖南乒羽中心却模糊处理。
郝勤指出,与教师、记者等行业不同,运动员是吃青春饭的。在运动生涯结束后,他们很快失去了(作为运动员参加比赛的)价值。但在我们的体制中,有些运动员又是“在编”人员,他们退役后国家还要负责给安排工作。而在所安排的工作岗位上,有些运动员又没什么实事可做,导致形成了一批“剩余劳动力”。
而在中国,特别是一些体育不太发达、冠军不太多的地区,向来特别重视冠军选手,认为“金牌就是大爷”。这也是“明星特权”泛滥的观念性原因。
工资无监督?
作为一名退役运动员,黄穗在没有办理退役手续的情况下,领了四年多的“空饷”,说明现行体制下工资监管机制太过随意。
在体育系统内外(有编制和无编制)形成了两个世界,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有人却端着铁饭碗吃“空饷”。这说明,体育系统收入分配机制亟需调整,资源不能完全向系统内倾斜,应当惠及每个退役的运动员。尤其是有伤在身的退役运动员,不管是否得过世界冠军,都应得到保障。
与“黄穗事件”几乎同时,前南京有有足球队的几名球员还在为讨薪苦苦奔波。这也再次提醒人们,在黄穗、郭晶晶们享受“赛而优则仕”同时,中国还有很多运动员就业难、生存难。
双轨制现象落后于世界
中国体育用人制度的双轨制,一方面是上世纪60年底沿用至今的运动员编制,一方面是与世界接轨的职业化合同制,在目前的中国体坛并存。但双轨之间的矛盾似乎越来越大。
上月,青海省体育工作一大队教练员汪成荣在带领两名运动员在北京残奥会上斩获3金1银后,从中国残联得到了149.91万元奖金。青海体工大队要求他将奖金上缴重新进行分配,汪成荣拒绝后被停职。汪成荣认为奖金是他个人所得,而青海体工大队认为汪成荣被借调到中国残奥管理中心属于单位行为,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汪成荣有义务将奖金上缴组织,重新分配。
这一奖金风波与黄穗领“空饷”看似没有关系,但其实都是中国现行体育用人制度的问题。郝勤直言,由于运动员职业生涯的短暂性,在现行体制下,在运动技术学院和体工队中,最紧俏的资源就是编制。
郝勤说:“有编制就有正式工作。同样是运动员,有些达到了好成绩,就有了编制,工资福利劳保就有保障。但大量运动员没有编制。对于那些有编制的运动员,国家需要在他们退役后提供各种福利工资。但是这些远不够维持运动员的日常开销。于是就出现了像黄穗这样不辞而别、出国淘金的运动员,也出现了像汪成荣这样自己去做兼职的教练员。”
郝勤指出:“像黄和汪这样能自己挣钱的运动员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由于国家补给不够,自身又缺乏文化知识,出现了生存难和就业难的情况,比如举重冠军当搓背工,体操冠军沿街乞讨等等。”
反观世界体坛的用人制度,则几乎全部是职业化合同制。合同期内履行合同、认真比赛,合同期外自谋生路、自负盈亏。而不是中国这样搞举国体制、国营化,把运动员养起来。
郝勤说:“以上种种是中国体育的特有现象,要根本解决,有赖于体制改革。改革开放30年来,总体是向市场经济改革,而体育是个黑洞,训练、管理体制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目前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体育是特殊的。建议实行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而不是国家大包大揽、把运动员养起来。这可能对奥运金牌计划暂时有一定影响,但这才是真正的体育之路。”(姬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