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反赌案宣判完毕 足协"三巨头"同获刑10年半(2)
南勇微笑离开法庭。
南勇
宣判时间地点:6月13日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务:前足管中心主任、足协主席
被控罪行:受贿罪
判决结果: 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0万元人民币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南勇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并兼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期间,接受他人提出的在足球领域相关事务中给予关照的请托,于1998年至2009年间,收受多人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19.6554万元及手表、项链等物品,为多家足球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谋取利益。被告人南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决认定被告人南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南勇是原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1997年9月调入中国足协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副主席、司库等职。由于管理能力出色、雷厉风行,他曾在圈内被誉为“铁血南勇”。2010年3月1日,他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