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芬提前续约收获大合同 马刺用诚意留住邓肯
联盟近日频传大牌球员转会的消息,不过也有“坚守阵地”的球星,为马刺队效力长达15年之久的邓肯,以及快船队新星格里芬都在昨天宣布,同意续约老东家。
马刺决心“啃老”
据悉,邓肯将与马刺签下一份为期三年、价值3600万美元的合同。该合同为2+1合同,最后一年为球员选项,届时年满38岁的邓肯将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权衡是否再打一年。
有消息称,邓肯在这份新合同中将拥有交易否决权,从中可看出马刺为留住“石佛”所表达出的诚意。拥有交易否决权,意味着邓肯可以留在马刺“终老”。目前联盟中只有湖人的科比与小牛的诺维茨基拥有这样的特权。
而邓肯也的确配得上这份特权,1997年NBA选秀大会上他以状元身份被马刺选中,这被视为NBA最近15年来最成功的选秀。在其职业生涯15个赛季里,邓肯一直效力于马刺,其间他13次入选全明星,两次荣膺常规赛MVP,并帮助马刺四夺NBA总冠军,他个人也三获总决赛MVP。
快船抢先下手
与此同时,格里芬也已同意与快船续签一份为期五年、总价值高达9500万美元的合同。这份提前续约合同将在2013至2014赛季开始生效,这让格里芬可以为快船效力到2017至2018赛季。
不过,格里芬若想签订这份大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快船必须“指定”格里芬,因为新版劳资协议规定,新秀球员的续约合同最长年限为4年,但每一支球队能够指定一名特殊的新秀球员,该球员可以获得续约5年顶薪的待遇;第二,格里芬必须要符合“罗斯条款”的规定。所谓“罗斯条款”,是NBA联盟在新的劳资协议中增加的,它规定只有那些曾在新秀合同前四年期间当选过MVP,或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或者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这种球员才有资格通过“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占联盟设定工资帽30%的大合同。公牛队此前曾通过这一条款续约了德里克·罗斯。
晨报记者 亢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