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亦明告李承鹏被判败诉 时隔三年终于水落石出
2012年12月20日 11:12 来源:半岛晨报 参与互动(0)
陈亦明状告李承鹏等名誉侵权案前天有了最终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撤销荔湾区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驳回陈亦明的全部诉讼请求,所有诉讼费用由陈亦明承担。
2009年年底,李承鹏与原《足球》报同事刘晓新、吴策力合作出版了《中国足球黑幕》,其中提到陈亦明因赌球欠债,并指其开庄设赌。 2010年6月,陈亦明状告作者侵权案开庭,一年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3名作者及《足球》报侵权,须向陈亦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0万元,同时登报赔礼道歉。前天,广州中院二审判定陈亦明败诉。法院认为,陈亦明是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对新闻报道中可能出现的对其名誉造成轻微损害应予以容忍。作者在著书时并无主观过错,《中国足球内幕》中相关陈亦明的章节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陈亦明人格的内容,依法不构成侵犯名誉权。《足球》报转载及李承鹏博客文章均不构成侵权。高级记者隋海涛
【编辑:燕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