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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纳入交强险赔偿 保险公司保费或涨10%以上

2012年12月21日 08:22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司法解释共有29个条文,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的赔偿范围,处理了保险制度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

  根据《解释》,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交强险保险公司仍然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在《解释》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曾传出交强险会因为毒驾、酒驾纳入赔偿而涨价10%的传闻,为此华西都市报记者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查,发现交强险或涨价超10%的消息并非空穴来风。而在这背后,还隐藏着保险公司、法院、事故受害者、投保人的多方博弈。

  保险公司

  每单交强险业务亏七八十元《解释》出台保费或上涨

  近年来,公开数据显示,国内各大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业务连年亏损,保险公司要求提高保费的声音早已传开。早在今年4月,《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一星期后,涨价消息就在一些保险行业协会的微博上出现。

  近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了10家国内的大型保险公司,但大多数公司对“涨价”一说讳莫如深,在记者说明采访意图后挂断了电话。近3天内,记者又联系了另外9家公司。他们要么以同样理由拒绝,要么称话题太敏感,不便回答。唯一一位接受采访的保险公司负责人,也再三要求不要公开公司名称和自己的姓名、职位。

  该负责人说,虽然涨价已是行业共识,但在这个非常时期,谁先提出来,谁就会挨骂。

  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0年全国交强险业务的亏损是72亿元,当年全国上保的机动车是1.01亿次,结合他们公司当年的经营统计,将亏损均摊,每单业务要亏70元-80元。该负责人说,2008年交强险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但保费却下调10%,当时在业内就引发了激烈讨论。毒驾、酒驾伤人案件的赔付都比较大。《解释》中虽然规定保险公司对肇事者可以追偿,但不管能否追偿成功,保险公司都要投入更多的营运成本,在所有公司都无力承担的情况下,这部分费用势必会通过提高保费转嫁到车主身上。如果将毒驾、酒驾的费用均摊到每笔业务后,再加上每单亏损的70元-80元,交强险保费要提价100元以上才能基本保证业务不亏损。现在最普遍的6座以下的私家车是950元,以此计算,想要保证不亏损,《解释》出台后,交强险就肯定要涨10%以上。

  车主

  为毒驾酒驾买单难接受希望打破交强险分项赔付

  记者随机调查了20名车主,对于交强险或因要赔付毒驾、酒驾而涨价,车主们心中还有一本账。

  市民沈先生提供了一份去年所购买的汽车保险清单。他说:“如果不是国家规定,我真不想选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得少,我不得不多买一份商业三责险。”在这份清单上,除了950元的交强险保费外,还有一份保费600多元的商业三责险。

  两年前,沈先生开车撞了人,交警判定他承担事故全责,光负担医药费就是3万元。但他发现交强险共计12.2万元的赔偿是分了项的,医疗费用赔付一项的限额只有1万元。最后,他只好自费好几万进行赔付。从此之后,他就购买了可以通赔的商业三责险。在参与调查的20名车主中,有15人都和沈先生一样购买了商业三责险。他们说,买交强险本来就是为了给伤人事故作准备,但因为分项限额的问题,伤人事故的赔付还要靠商业三责险来补充。在这里,他们已经多花了一份钱了,如果再为毒驾、酒驾买单,自然没人愿意。对于车主而言,最迫切的要求是打破交强险的分项赔付。

  法院

  相关纠纷案件翻两番裁判尺度成困扰法院难题

  据四川省高院统计,2011年全省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案件达到了47290件,数量较前两年翻了两番。数量仅次于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排在了所有案件的第3位。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坦言,涉交强险案件的裁判尺度,已成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今年4月,《解释》征求意见时,四川省高院民一庭庭长尹红兵说,根据目前的法律,毒驾、酒驾案交强险是不予赔付的。但肇事者家庭无力承担赔偿、受害者又急需赔偿进行善后的情况十分普遍,由此激化的矛盾,让法院审判压力增大。《解释》出台后,毒驾、酒驾纳入了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受害者的权益就能得到更好的保障,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 记者肖翔崔燃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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