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醉酒身亡 同席饮酒者有责
春节临近,年会、聚会频繁,宴请酒席不少。常有人不胜酒量,严重者甚至醉死。
实际上,谈起因喝酒醉死引发索赔事件,目前虽然没有法律规定劝酒者的责任分担问题,但出了事一起饮酒者须担责已成为判决惯例。那么,同桌饮酒有什么义务,怎么劝酒才能既让气氛热烈又能避免担责呢?本期法律圆桌,法官和律师以案说法。
案例:宴会一人醉亡 同桌四人赔偿
赵科与王霞、曾奇、张和、熊立民系同学。2012年2月2日晚,赵科在他的婚礼前夜请这四位同学到家中参加晚宴。席间五人相互敬酒,王霞喝了约一斤白酒,醉酒后被人扶至赵科家楼上休息,约一小时后王霞被发现倒在赵科家菜园地水缸中,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王霞死亡原因为“醉酒后溺水死亡”。
事发后,王霞的家人将赵科等四人告上武宁县法院。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赵科作为宴席承办人,对造成王霞饮酒并醉酒后溺水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另外,赵科与曾奇等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对造成王霞饮酒并醉酒后溺水死亡亦存在一定过错。王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饮酒过量,最终导致自己醉酒后溺水死亡。其自己饮酒过量并醉酒是造成自己醉酒后溺水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应自担主要责任。法院作出判决,东家赵科赔偿王霞家属损失45000元,另三名同死者喝酒的同学共同赔偿王霞家属损失22500元。
焦点一:同坐一桌喝酒有错?
饮酒人醉酒,陪酒人应尽到提醒义务
康斌:从目前法律条款上,我们还真找不到有哪部法律规定一起喝酒的人一定要提醒,虽然没有法律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劝酒者不必担责,根据以往类似案例的判决,因喝酒出事一起饮酒者须担责已成为判决惯例。
从法律上来说,饮酒人与陪酒人共同坐在酒桌上喝酒,在事实上就形成了一种民事上的法律关系,即提醒他人的义务。虽然饮酒人对自己的身体状况应当有充分的了解,但是当饮酒过量时,其失去了应有的理智并且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可能因此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这时,陪酒人有义务提醒该饮酒人,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阻止饮酒人继续喝酒,避免产生不应发生的后果。如果陪酒人未尽到提醒义务,则应当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据此承担相应的后果。
焦点二:请人喝酒者错在哪?
在饮酒安全上未尽必要的规劝以及提醒义务
罗久保:从武宁这起案件来看,请客的东家被判担责,主要是因为对前来参加宴席的亲朋好友在饮酒安全上未尽必要的规劝以及提醒义务。在现实生活中,这看起来有点为难请客人。我记得前段时间萍乡一个地方发生一起类似案件,一供货商给一客户送东西上门,正好遇上这家人在办喜事,所以把这供货商留下来吃饭,结果这人在桌上喝多后醉死了,东家被判赔偿好几万元,这个东家认为冤枉,说自己都不知道哪些人和这个供货商喝了酒。但法律就是这样,你是东家你请的客,有人醉死你就得担责,只是责任大小而已。
由于饮酒过量可能有生命危险,请客者还应当负有照顾的义务,在必要时应当采取一定的急救措施。没有尽到照顾的义务,或者没有采取紧急措施,则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对饮酒人生命健康权的侵害,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这些照顾义务也是同桌饮酒人共同的义务。
焦点三:劝酒是否都构成侵权?
故意或者过失劝酒,可以认定侵权
朱烈忠:目前法律对劝酒引起意外事故承担什么责任没有具体规定,各法院判决的具体情况也不一样。请客喝酒生活中很常见,难免有人醉酒。对于劝酒者是否构成侵权,要看劝酒的具体情节。一般来说,如果劝酒者在明知对方继续饮酒会导致某些疾病的发生,或明知对方从事特殊行业,比如司机,且饮酒后又必须驾车会存在危险性,仍然继续劝酒,就超出了善意的界限,这就是故意或者过失,可以认定侵权,法院一般会判决劝酒者承担一定的责任。
中国有句俗话叫“无酒不成席”,但喝酒一定要适可而止,量力而行,特别是相互之间的劝酒,一定要把握好尺度。如果发现饮酒者意识不清或情绪失控,共饮者应当劝其停止饮酒,并有义务将他送到亲属身边、医院或者安全处,在这种情况下,不承担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