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出游酒驾坠山崖赔命又赔钱
好朋友拼车出去玩,酒后驾车的车主及搭车好友双双亡于车祸。记者昨天获悉,车主的部分遗产被海淀法院判决赔偿给死亡搭乘者的父母。
2012年8月中旬的一天,车主刘先生及李女士等5人相约去丰宁草原度假。当晚9时许,5人吃过晚饭后向目的地进发,刘先生驾车,李女士坐在副驾驶座位上。
车行至距丰宁草原20公里处的一个弯道时,5人聊得起兴,由于车速过快,车辆没能转过弯,而是驶离路面,翻了几个跟头后坠下山崖。车主及坐在副驾驶座位的李女士身亡,另外3人被甩出车并受重伤,车辆严重损坏。
该起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刘先生负全责,其他乘员无过错。李女士的父母到法院起诉刘先生的父母,要求对方承担因李女士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近70万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交通事故认定刘先生负全部责任,但刘先生血液中被测出酒精含量,李女士等人与刘先生就餐后乘坐其驾驶的车辆,可以认定李女士明知刘先生酒后驾车仍乘坐;从李女士被甩出车外的事实可以认定李女士未系安全带,故李女士存在一定过错。此外,刘先生驾驶车辆夜间在山路行驶,除作为驾驶人负有安全驾驶的义务外,李女士作为乘车人也负有观察路况并提醒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义务,从此次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分析,李女士显然没有尽到该义务。所以,李女士对于车祸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固应适当减轻刘先生法定继承人即其父母的赔偿责任,具体减轻比例法院酌情认定为40%。
最终,海淀法院部分支持了李女士父母的诉讼请求,判令刘先生父母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按照40%比例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