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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存酒 再去消费时存酒已被商家充公

2013年03月04日 08:30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存在KTV的酒,在顾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没了。工商人员介入后,还了顾客一个公道。

  今年初,市民许先生在吉庆街欢乐迪KTV消费时,将未喝完的柠檬味朗姆洋酒,寄存在KTV内。等他再去消费时,店员说,酒吧的酒只保存30天,过期作废。许先生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就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人员看到KTV的寄存单上,写有“存放30天,逾期作废”。工商人员认为,双方未约定酒的所有权,理论上讲,30天后酒并没消失,所有权仍是顾客的。

  后经调解,商家日前同意,顾客将超期存放的洋酒取走。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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