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就餐酒水开瓶费引争执 服务员伤顾客
2013年03月12日 11:22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高女士去一家餐馆就餐,在结账的时候发现账单上有一项20元的“开瓶费”。通过向服务员赵某询问得知,这20元是赵某帮高女士开启2瓶白酒后所产生的费用。高女士非常不满,认为相关费用的收取并不合理。由于言辞激烈,高女士最终与赵某发生了争吵。后来高女士觉得跟赵某争吵也不起作用,遂要求其找老板过来说明这20元的“开瓶费”到底该如何计算。结果赵某却突然将高女士推倒在地后转身离去,导致高女士左手粉碎性骨折,花去2万余元医疗费。随后,高女士要求酒店赔偿相关费用,但是酒店却表示相关费用高女士只能找赵某协商,理由是赵某系私自加收开瓶费,并将其推倒致伤,与酒店没有关系。但是高女士去餐馆寻找后得知,赵某早已离开,目前根本找不到赵某。
◎律师说法:
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相关司法解释指出,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本案中,赵某身为服务员,其职责当然是根据酒店的要求从事经营性质的服务,而其对高女士的伤害正是发生在服务过程中。另外,赵某系以酒店服务员的身份进行活动,不仅使高女士有理由相信其代表酒店,而且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着内在联系。因此,酒店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担责。
【编辑:刘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