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组织吃饭 员工酒后遇车祸将公司告上法庭
2013年03月14日 11:13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余姚男子李某在单位吃完年夜饭回家,路上因为酒驾出了交通事故身亡。李某家属因此将雇主单位告上法庭,索赔近20万元。
昨天,北仑法院调解此案。
李某年近50岁,在朋友厂里帮忙开拖拉机送货。
今年1月,小年夜的前一天,厂长召集厂里全部人员吃年夜饭。虽然不是正式职工,但常常给厂里送货的李某也收到了邀请。年夜饭上,大家情绪高涨,气氛不错,李某喝了些酒。
聚餐结束后,李某借着酒意,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家,不料撞到了路边碑石,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妻子没有固定工作。为了先把他的丧事处理完,厂里垫付了3万元的丧葬费。
李某家人认为,李某和工厂应属于雇佣关系,虽然是吃年夜饭,但也是一种集体活动,是因雇佣行为而死。另外,厂里明知李某喝过酒,仍让他骑摩托车回家,存有过错,除丧葬费外,理应再行支付近20万元的各项经济损失。
双方为了这事闹上了法院
工厂一方认为,李某属于酒驾,本身具有过错,工厂本无过错,且已支付一定费用,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工厂虽有雇佣之实,但无法认定为两者存在劳动关系,且李某意外死亡事故经交警认定为其个人全责,无法适用工伤保险。
昨天,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工厂一方同意再行支付李某家人4万元的补偿款。
【编辑: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