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酒商给6元红酒贴“名牌” 价格翻十余倍
2012年1月,衢州市工商局在衢州市区三衢路上的一家酒庄进行检查时,工商人员在仓库内发现了400箱涉嫌假冒CASTEL(卡斯特)的葡萄酒,共2000余瓶。近日,浙江柯城法院对此起为牟取巨额利润,非法将“CASTEL”注册商标用于自行灌装的产品上,并予以出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0年期间,被告人柯某与时任北京某贸易公司职员的陈某取得了联系,表示希望能从陈某处购买“CASTEL”牌干红葡萄酒销售。陈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遂决定自行寻找厂商生产“CASTEL”牌干红葡萄酒,为此,陈某及其同伙于2010年7月,赶至河北省昌黎县,在当地一家酿酒公司内生产干红葡萄酒,在未得到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CASTEL”商标使用以及生产、灌装授权的情况下,制作“CASTEL”标签、外包装纸箱、酒瓶、塑封套等,灌装成品“CASTEL”牌干红葡萄酒2500箱,并最终以6元/瓶的价格销售柯某。柯某此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就将这批假酒售出了1900余箱,销售金额共计170000余元。
2011年12月份开始,此前为躲避打假风头而停止出售假酒柯某再次开始实施犯罪时,工商局的突击检查让他再也没有了此前的运气。2012年1月11日,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位于衢州市花园街道的仓库内查扣了柯某尚未销售的2366瓶“CASTEL”牌干红葡萄酒;2012年3月22日,衢州市公安局衢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在柯某住处查扣了尚未销售的14箱“CASTEL”牌干红葡萄酒。在柯某落网后,其余的假酒制造者陈某等人也被警方顺藤摸瓜批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柯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陈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据此,酒庄老板被告柯某与冒牌红酒制造者陈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到有期徒刑两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以27500元到85000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