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酒师醉酒上车顶跳舞 被判"寻衅滋事罪"
2013年03月26日 09:37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有一个调酒师,22岁,喜欢喝酒,喝完了总有一种撒野的冲动。
去年11月12日晚上,调酒师和朋友喝完酒,从网吧找了朋友一起回家。朋友去取摩托车,他在门口等。等待的时候就看到了停在路边的车。
先是那辆别克,调酒师冲着它踢了几脚,不过瘾,他一个转身跳上了车顶。在车顶上好像跳了一阵“踢踏舞”,然后从引擎盖上冲下来。再来。又冲上对面的大众,同样的一番猛踩。
第二天早上,别克的车主来取车,怎么车顶和引擎盖全部凹了进去,似乎被人踩过,好心疼,报警。没多久,对面的大众车主也来了,也报警。
调酒师两天后被抓。他不知道,上车顶“跳舞”不仅要赔,还算犯罪。
刑法第293条第三款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就达到了构罪标准。调酒师这一场疯狂,两车车损经鉴定共计达7000元。
还有人疑问,为什么不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呢?
区别是犯罪时主观心理不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目的是故意将财物毁坏,犯罪动机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忌等,毁坏的公私财物罪是特定的,就是说有明确的目标;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对象不特定。
前两天,西湖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调酒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编辑:陈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