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具”:红酒杯裂缝引发“混战” 男子眼部受伤
一次朋友聚餐后结账时,马先生及朋友们被告知,餐桌上有一只红酒杯发现裂缝,要求在买单时一并赔偿。这原本是小事一件,谁知竟演变成马先生朋友和酒店服务员之间的“全武行”,还导致马先生眼部受伤。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理了此案,由于马先生不愿起诉自己的朋友,仅获40%赔偿。
去年6月,马先生和朋友数人至杨浦区一餐馆吃饭,结账时被服务员告知他们餐桌上的一只红酒杯有裂缝,要求赔偿。但餐馆方面没有证据证明红酒杯裂缝是因马先生及朋友使用不当造成,而马先生一行则认为红酒杯原本就存在裂缝。就为这样一桩小事,双方竟然发展到动手,因民警及时赶到,制止了双方冲突的进一步升级。
经过民警教育,餐馆方面几名参与动手的服务员同意向马先生一行道歉。然而就在其中一名服务员道歉过程中,马先生的一个朋友认为此服务员之前曾经打人,便冲上去给了这名服务员一记耳光。原本已经平息的事态进一步发展,变成几名服务员与马先生朋友之间的互殴,马先生的这个朋友跑到厨房间拿了烧菜的勺子返回,将大厅里的杯子、烟缸、茶盅等打碎。冲突中,没有动手的马先生受伤。
事后经验伤,马先生的眼部构成轻伤。之后,马先生将餐馆及几名涉事服务员诉至杨浦区法院,认为自己在劝架过程中被餐馆服务员打伤,要求餐馆和几名服务员连带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杨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先生称餐馆服务员将其打伤,但查看事发监控录像,无法确认具体行为人,因此法院对马先生的意见不予采纳。马先生的朋友及餐馆服务员均应对他的损害承担相应责任。就事件发生原因而论,马先生的朋友在餐馆服务员准备赔礼道歉时突然发难,扇其耳光,应负主要责任;餐馆服务员参与打架,应负次要责任。法院酌情确定马先生朋友与餐馆服务员对损害后果分别承担60%、40%的责任。因服务员是餐馆工作人员,其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由餐馆承担。审理中,马先生拒绝追加自己的朋友作为被告,因此其朋友一方的责任于本案中暂由马先生自行负担,最终判令餐馆方面赔偿马先生各项损失44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