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于央视首播的献礼剧《中国1921》,突然掀起一场维权风波:担任该剧编剧的汪海林、刘毅、阎刚先后发微博称该剧制片方浙江影视集团拖欠稿酬,存在恶意欺骗行为,并于昨日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交了诉讼书。制片方之一的浙江影视集团则通过律师发表声明称已经支付全部稿酬,并斥其恶意诽谤。双方各执一词,并在微博上互晒协议和汇款凭证。记者昨日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编剧方:制片方想独享荣誉
喜多瑞公司董事长汪海林称,2009年,浙影集团找到喜多瑞公司商谈《中国1921》的合作,当时的协议是除了担任编剧外,喜多瑞公司还作为该剧的联合出品方以剧本参股的方式参与播出分红。
结果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浙影在未告知喜多瑞公司的情况下突然邀请中国电视剧中心介入,变成了三方合作。而在拍摄完成待播出时,浙影要求他们拿出500万参与投资,后来不了了之。
“但到目前为止,他们只支付了定金和分集大纲的钱。这部剧去年10月就创作完了,从去年年中到现在,剩下的七成稿费我们一分也没有拿到。”汪海林说,之所以在只有大纲稿酬的情况下还完成剧本创作,是因为当时制片方当时说剧组已严重超支,资金有困难,你们的稿酬就算作投资。结果连“联合出品”的名义也被对方否认。“他们说一家民营公司担任大片出品方不合适。其实就是为了独享荣誉。”
汪海林说,目前已向电影文学学会和广电协会电视剧编剧工委会投诉,并向广电总局和央视总编室发出了揭露信,喜多瑞公司的律师昨日也向法院递交了相关材料。
制片方:编剧方想获取超范围利益
制片方浙影集团则通过律师发表了声明,称其是“不实言论和恶意诽谤”,并在《中国1921》的官方微博上晒出了两张汇款凭证。而对于“不承认出品方身份”这一指责,浙影集团称起因是喜多瑞公司在该剧开播之即“突然提出挂名联合拍摄单位、署名艺术总监等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的要求,意图获取超出合法、理性范围的利益和声誉。”并在微博上晒出了当时双方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上显示出品单位仅有两家:浙影集团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
对此,汪海林称,自己确实拿不出投资合同。“因为他们一直口头说一定签,事后却以各种理由拖延。”但其他问题大可以在法庭上见证据。昨日刘毅也在微博上晒出了当时的协议,上面显示去年5月前浙影集团应支付所有稿酬。“作者是联合出品方,利润的20%归作者,这是你们主动提出的,也有合同……想要项目和剧本的时候,就什么都答应。事成之后,就什么都不认了。”他在微博上说。
而对于制片方称“尾款已经支付”的说法,汪海林说,对方在微博上晒出的第二张汇款单是5月9日汇出的,他们目前没有收到款项。“他们的悖论在于,如果这是结清的稿酬,那按此前协议去年10月就应该结清,拖欠超过14天他们不拥有剧本版权了;如果是投资款,那等于承认我们是出品单位,应该署名。”
业内:编剧参与经营要加强规范
此次风波在业内引起了极大震动,著名编剧宁财神、王宛平等人都表示了关注。《永不消逝的电波》、《重案六组》等的编剧余飞说:“编剧参与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有些衔接不好的地方。双方应理性沟通达成谅解,为编剧更多的参与制作提供一个好的合作范本。”
汪海林称,这次他们吃亏在轻信对方,参与投资是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剧本入股、编剧参与经营分成将是以后的潮流。这次事件的核心在于恶意欺骗。我们会吸取教训,慎重选择合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