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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醉驾下周公开审理 肇事致3伤或难免刑责

2011年05月14日 03:2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高晓松醉驾下周公开审理肇事致3伤或难免刑责
高晓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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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晓松醉驾下周公开审理

  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事故中受害方尚未提出民事索赔

  本报讯 昨日,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肇事,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东城法院将于下周二公开审理此案。

  高晓松醉驾致3人受伤

  检方在起诉书中称,5月9日22时许,高晓松醉酒驾驶英菲尼迪越野车,行至北京市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五十米处时,引发交通事故,致四车追尾、三人受伤。他人报警后,高晓松在案发地等候处理时被控制。经司法鉴定,高晓松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43.04mg/100ml。

  检方认为,高晓松醉驾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起诉书显示,高晓松身份证显示其身份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持有中国驾照。

  驾照尚未吊销

  据了解,事发后,高晓松写下悔过书“对不起,永不酒驾”,并在事发现场表示愿意赔偿。

  据媒体报道,事故中,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被撞成了“两厢车”,伊兰特出租车空调氟泄漏,切诺基后保险杠掉落。桑塔纳出租车司机李先生伤势最重,李称,高晓松事发后下车,连忙道歉,并承诺会赔偿他们的医疗费用,“他是名人,我相信他不会撒谎”。

  据了解,高晓松被公诉时,相关民事赔偿问题并没有与刑事案件一同提交法庭。

  东城法院将于下周二,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称,庭审时,交管部门将吊销高晓松驾驶执照。

  - 释法

  醉驾可直诉 不必经批捕

  高晓松醉驾被公诉,没有经过批捕阶段,采用的是直诉程序。

  检方表示,逮捕应具备的3个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而“醉驾入刑”,最高刑罚仅为拘役,达不到有期徒刑,因此不够逮捕的条件。所以,高晓松一案按照程序不经过批捕阶段,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直接交由检方向法院起诉。

  检方称,基于程序的“简化”,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在高晓松刑拘期满前,将案件经过检察院向法院起诉。在没有法定延长刑拘期限的情况下,刑拘的上限是7天,因此,高晓松在被拘留7天内,便被诉至法院。

  据了解,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刑事案件,要经过警方侦查、检察院批捕、起诉,法院审理宣判等环节,往往需要经历数月时间。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在处理醉驾案件都采取直诉的方式。

  - 说法

  高晓松难免刑责

  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最高6个月的拘役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就在高晓松事发第二天,最高法表示,酒驾不一定必须入刑,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注意与行政处罚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交法处罚的,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高晓松是否可能就此豁免刑责?

  业内人士分析,公安部门认为情节轻微的,可能就直接行政处罚,不必进入公诉程序。目前高晓松已经被检方起诉,意味着其情节不能算作轻微。因此,其处罚将不会是仅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

  - 另案

  醉驾被拘第一人下周受审

  25岁的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因醉酒驾车,5月1日被北京交管部门查获,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59.6毫克,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被拘留的第一人。昨日,东城法院表示,李俊杰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诉至法院,将于下周二开庭。

  据了解,37岁男子郭术东,于5月2日醉驾酿成三车追尾事故,5月9日被房山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郭术东成为首个因醉驾获刑的第一人。

  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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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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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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